住建部通报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

住建部 · 2021-01-12 09:23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住建部对天津、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10个省(市)30个在建建筑工程及3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受检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总体可控,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较为突出。

据统计,本次专项抽查共检查了1844项内容,符合项为1412项,检查项符合率为76.6%。其中,生产环节符合项709项,检查项符合率74.4%;使用环节符合项703项,检查项符合率78.9%。共反馈检查书面意见440条,其中,涉及预拌混凝土企业257条,占58.4%。

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原材料管理方面:

部分企业未建立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或现有制度不完善,原材料堆放区域未设置明显标牌,存在混料现象。

部分企业未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水泥、膨胀剂等原材料未做进场验收或验收不规范,未能按批次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造成质量不可追溯。

部分企业未对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未建立逐一对应的检测试验台账。

试验管理方面:

部分企业试验室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配备无法与生产能力匹配,个别企业比表面积仪、水泥安定性沸煮箱、水泥标准稠度和凝结时间测定仪等仪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水泥振实台和流动度测定仪未按标准设置。

部分企业容积升、针片状规准仪、试模等仪器设备未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部分企业试验工作场所温湿度等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

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相应标准和方法开展粉煤灰烧失量、粉煤灰需水量比、矿粉活性指数、抗渗性能、限制膨胀率等试验。

部分企业原材料试块试件等缺乏唯一性标识,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不能一一对应。

部分企业无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的处理措施。

生产管理方面:

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配合比中的砂为天然砂,实际使用混合砂,且未测定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部分企业无原材料计量偏差检查记录,已有的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计量偏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个别企业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一致,甚至擅自降低水泥用量。

部分企业无法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审批单。

部分企业未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计量设备未自校。

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取样频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检验试块、试件等未按年度连续编号并建立台账。

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项目存在缺漏,留置混凝土试件缺乏唯一性标识,养护不到位。

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内容不全,无合同编号、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等信息。部分企业未提供出厂合格证,个别企业出厂合格证中外掺剂、粉煤灰、矿粉等无检验报告编号。

以下为原文: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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