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转发湖北实施水泥新标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2001-05-21 00:00
  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日前转发湖北省四部门《关于开展实施水泥新标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水泥新标准专项检查工作中参考。

  湖北省经贸委、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的《紧急通知》,是针对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水泥新标准后,多数水泥企业、用户和施工单位能积极配合,但也有不少企业贯彻不力、落实不好的情况而下发的。

  其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水泥生产企业执行新标准情况和水泥使用单位落实情况。

  该《紧急通知》提出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要求。

  一是各水泥使用单位在4月1日前,已购进的老标准水泥要进行盘库登记,抄报当地经贸委、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主管部门备案,允许使用到今年5月31日;逾期未用完的,必须按水泥新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是各建筑设计单位从今年4月1日起,必须采用水泥新标准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工程设计,已完成设计、已出图的项目,如工程在今年5月31日前不能竣工的,应负责按水泥新标准和混凝土配比新规程相应作出调整修改。

  三是新标准水泥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从6月 1日起分期分批组织质量监督检查。对产品不符合新标准的企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专项检查工作由各级经贸委统一实施,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建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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