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增住房供应3.8亿平米,全力打造“浙里安居”品牌
8月26日,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里安居”品牌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含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达到21万户以上,开工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13万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000个以上,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新增住宅用地供应30万亩,新增住房供应3.8亿平方米,住房公积金支持消费11500亿元。滚动打造600个以上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8%,白蚁防治环保型新技术应用达到95%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5%,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居住品质明显提升。完成全省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2020年底实有在册动态监控的城镇危房解危,房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逐步建立。农村危房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治理一户、动态清零,智慧化管理水平有新的提升。
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房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打造“浙里安居”品牌,以安居促发展助富民,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使命任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体系,切实推进住房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围绕“浙里安居”任务要求,聚焦研究解决当前住房工作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推动住房工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浙里安居”的标志性成果。到2025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城镇商品住房稳定供应,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增加,配套设施更加健全,居住功能更加齐备。到2035年,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突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房地产市场发展健康,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居民住房更加健康舒适,配套设施更加安全智能,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现代化。
(三)主要指标。到2025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含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达到21万户以上,开工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13万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000个以上,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新增住宅用地供应30万亩,新增住房供应3.8亿平方米,住房公积金支持消费11500亿元。滚动打造600个以上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8%,白蚁防治环保型新技术应用达到95%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5%,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居住品质明显提升。完成全省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2020年底实有在册动态监控的城镇危房解危,房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逐步建立。农村危房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治理一户、动态清零,智慧化管理水平有新的提升。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保基本和促发展并举,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租、售、改、补”“四位一体”的城镇住房保障方式。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从小范围深度保障,向大范围适度保障转变;从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多主体转变;从以面向本地户籍居民为主,向城镇常住人口保障转变。
(一)持续抓好公租房保障。坚持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并举抓好公租房基本保障。持续抓好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外来就业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工作。强化准入和配给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服务,提升公租房保障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各地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以及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综合运用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优化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促进职住平衡。
(三)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支持人口净流入、房价较高的大城市,研究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引导发展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帮助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中有一定支付能力、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拥有产权住房。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申请购买、管理等机制,确保公平善用。
(四)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全面融入未来社区理念,打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的“幸福单元”。严格界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严把棚改项目准入关,优先改造集中成片、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充分尊重棚改家庭安置意愿,坚持阳光征迁改造。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完善配套政策,优化项目审批。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设施改造、功能配套、服务提升等建设要求。
三、完善住房市场体系
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完善政策协同、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等机制,健全住房与人口、土地、金融、财税政策的数据共享、业务联动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一)持续推进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以人的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人口净流入大、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要提高住宅用地占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探索实施“限房价、限地价、竞品质”土地出让方式,强化地价与房价联动。稳妥推进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探索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强化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完善多部门会商、多政策协同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税收、宣传等手段,合理引导调节住房需求。
(二)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支持体系。强化部门协同,多措并举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落实长租房税收优惠,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推进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指导杭州、宁波等试点城市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住房租赁企业,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租赁企业发展。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大的城市,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持续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三)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一城一策”,精准施策,多策并举,压实城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市场“月监测、季评价、年考核”制度,健全监测分析、部门会商、督查问责等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四)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准备金等政策机制,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建缴受益覆盖面。落实租赁提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支持杭州市等地开展住房公积金发展租赁住房试点、金华市等地开展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综合改革试点。
四、提升城乡居住品质
适应人民对更美好居住生活的需要,结合实施城乡风貌提升行动,坚持新建与改造并重、传统与现代融合,提升住房设计、住房建设、住房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住房建设和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居住水平和幸福指数。
(一)不断提升住房设计水平和建设品质。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绿色低碳设计标准,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商品住房全装修覆盖率,推进住宅建筑和装修设计一体化,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推行绿色建造方式,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城市信息模型(CIM)和5G等的集成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化设备,提升住宅的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水平。推广保障性住房代建模式,鼓励品牌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全过程咨询管理,提升住房质量。
(二)深化美丽村镇建设打造“浙派民居”。深入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全面推进传统村落白蚁综合治理,大力提升乡镇的公共服务能力,把美丽城镇建设成为服务人民的现代区域中心,加快构建宜居宜业、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健全“县域特色风貌总体设计—村庄设计—农房设计”三级设计体系,加强对农房屋顶、立面、高度、体量、色彩、材质、围墙等风貌要素管控,着力提升农房风貌。按照地域文化分区,新建或改造一批具有乡土风貌、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浙派民居”特色村。
(三)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党建引领,构建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多方联动的“红色物业”体系,实现基层党建、基层治理与物业服务相融合。通过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多种形式,提高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制定物业服务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推动形成“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智能化、服务标准化,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提升物业服务业综合服务效能。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效能。支持杭州市、嘉兴市等开展智慧社区(物业)建设试点。加快智慧物业在未来社区、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应用。
(四)全面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继续抓好未来社区试点和创建项目落地,因地制宜深化创建扩面工作。同时加快全域推广,在总结试点创建项目经验基础上,结合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强规划和标准引领,指导各地开展城镇社区建设规划,梳理完善标准技术规范,加强数字化集成应用,大力培育综合运营服务主体,一体化推进未来社区与数字社会融合发展,不断推进未来社区在更大范围内落地推广,形成将未来社区理念落实到城乡建设全过程的体制机制。
五、强化住房安全管理
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通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住房安全的智慧化管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实施城镇住房治理改造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城镇楼幢信息动态更新及网格化、常态化城镇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探索设置智能传感设备实施城镇危房实时动态监测。开展全省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在“腾、拆、修”等基础上创新治理方式,完成2020年底实有在册动态监控的城镇住宅危房解危工作。
(二)实施农村房屋安全保障行动。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治理一户、动态清零。深化“农民建房一件事”改革,规范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推进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迭代优化,严格落实带图审批和施工“四到场”制度。有序推动异地搬迁政策惠及、拓展到26+3县低收入农户和自然村整村搬迁农户中,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
(三)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大力推行住宅工程质量责任落实、设计源头管控和工序工艺实施标准化,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完善住宅质量通病的标准,探索建立房屋销售与质量联动机制。完善住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制度,健全质量投诉管理机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推进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住房工作数字化改革
围绕住房的购、租、改、建、用等高频事项,按照“三张清单”要求,谋划和建设一批体现安居本色、宜居特色的多跨应用场景,打造“浙里安居”数字金名片。通过“一域先行、全省共享”的建设模式加快市县试点和全省复制推广,提高我省城乡住房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打造“浙里安居•公租房保障”场景。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上,推进公租房保障“一件事”线上联办,实现资格申请、收入核对、配租管理的全流程线上“一站式”管理。同时,强化“一件事”线上线下一体建设,为特殊困难群众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建设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二)打造“浙里安居•浙房链”场景。立足房地产开发全生命周期管理,梳理“征收拆迁”“土地出让”“开发销售”“竣工交付”“居住维护”等核心阶段,对各个阶段子环节进行细项拆分,通过监管流程再造,打通各环节系统堵点,深化多部门数据共享,提升政府部门住房管理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水平和风险排查治理水平。
(三)打造“浙里安居•浙惠住房公积金”场景。整合提升全省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业务操作、互联共享、数据资源、综合管理等应用需求,统筹建设一体化“浙里安居•浙惠住房公积金”场景,推进公共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长三角一体化融合,促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四)打造“浙里安居•智慧物业”场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物业管理信息查询、物业领域办事集成、报事报修等,实现主管部门监管端、物业服务端、业主生活服务端全面覆盖,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
(五)打造“浙里安居•农房浙建事”场景。加快建立涵盖农房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经营、改造、安全监测、防灾避灾、工匠管理等各环节的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
(六)打造“浙里安居•城镇住宅房屋安全”场景。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数字化房屋安全监管应用,优化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一楼一档”,强化城镇房屋网格化巡查功能,健全城镇住宅房屋信息动态更新、分类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七、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住房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大力度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更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浙里安居”品牌打造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抓好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推动。各市、县要根据实施意见有关任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本地任务举措,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推动“浙里安居”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制度改革创新。按照共同富裕导向,推动住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的建立健全。聚焦谋划“浙里安居”,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细化落实支持政策,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聚焦制度完善,加快城镇住房保障、住房租赁方面的法规政策研究,为“浙里安居”提供有力保障;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物业服务等标准,提升工作质量。主动承担国家住房相关工作改革试点,率先形成创新性、突破性制度成果。
(三)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搭建部门、企业、市地等多层次工作交流和推进平台,强化分析研判,为工作推进提供多维度依据和参考。 建立健全清单化管理机制,细化落实“浙里安居”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实行闭环管理。
(四)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完善“浙里安居”评价体系,科学设立“浙里安居”综合评价指标,形成“浙里安居”实现度指数,定期发布。压实城市主体责任,将相关指标、指数纳入对各市年度目标责任的评价与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推进。
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编辑: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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