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制定!山东省海砂采矿权探矿权市场基准价拟7.7元/方
12月2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称已完成20个矿种矿业权市场基准价、4个矿种矿业权市场基准率制定(调整)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10个工作日)。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号)要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应结合矿业经济发展形势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及时调整。
本次制定(调整)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基准率包括以下矿种:煤、铁、钛铁矿、地热、金、银、铜、铅、钼、稀土、金刚石、石墨、岩盐、矿泉水、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二氧化碳气、萤石、海砂等20个矿种,其中煤、铁、金、岩盐等4个矿种同时制定基准率。其中,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萤石、海砂、二氧化碳气等6个矿种的基准价以及煤、铁、金、岩盐等4个矿种的基准率为首次制定。
海砂采矿权市场基准价与探矿权市场基准价均为7.7元/方。
附件:【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基准率制定(调整)结果(征求意见稿).pdf】
【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基准率制定(调整)情况说明.docx】
【意见反馈表.docx】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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