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可借鉴民间公益经验

2012-08-24 00:00

  一项正在中央多个部门间进行会签的文件,有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由国务院牵头、多部门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于本月底发布。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这也意味着,我国医保体系覆盖13亿人之后,要从“普惠”迈向“普惠+特惠”。(8月20日《中国青年报》)

  积极推动医改,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全覆盖,是本届政府所做的最大民生实事之一。特别是农民看病也可以报销,千百年来未能实现的事,如今变成了现实。这是政府改善民生、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其意义怎样肯定都不为过。

  然而,在相对比较容易推进的基本医保实现之后,一些难点问题也开始涌现,正如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所说,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额度还不高,有个小病小灾,群众一般“敢”看病了,但一旦遇上大病,很多家庭仍无法承受。

  一场大病,可能拖垮一个小康之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并不鲜见。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农村家庭的孩子得了大病,医药费可能需要数十万元,即便参加了新农合,最高封顶也只能报销7万元,其余都需要自费。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目前,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已开始探索将大病纳入基本医保,但这样的地方还不多,仍存在户籍衔接等问题,纳入保障的病种也很有限。这导致很多得了大病的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媒体上不时出现各种悲情求助事件。“诈骗救妻”的北京男子廖丹,就是最近的一例。

  一些民间慈善组织和个人,已经看到了这一问题。不久前,著名公益人邓飞等领衔发起乡村儿童“大病医保”项目,目的就是调动民间公益和商业保险机构的力量,为乡村儿童免费提供一份医疗保险:公益组织只需筹集75元,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孩子购买一份大病保险,万一孩子身患大病时,就可以获得最高20万元的治疗资金。

  民间公益力量敏锐地发现了群众最迫切的需求,推出相应的公益项目,应给予支持和鼓励。但民间公益力量毕竟有限,只能起到补缺的作用,而且能惠及的范围十分有限,目前只在湖北一个县试点。要实现真正的“大病医保”,还必须有中央的统一安排,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功能。

  大病纳入全民基本医保,就成为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不论城乡和户籍,都可以享受,体现了公共服务的普遍化和均等化。因为,面对花费不菲不可预知的大病,不仅农村家庭需要救助,城镇居民同样需要一份保障。

  虽然基本医保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但民间公益查漏补缺、监督促进的作用也不可或缺。此外,大病纳入基本医保,也可以学习民间公益项目的运作经验: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用小钱撬动大钱,放大基本医保的效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功能。因此,大病医保也可以借鉴“免费午餐”的经验,实现民间公益和政府行为的良性互动。

  建立大病医保制度,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要增加财政投入,也就意味着要压缩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或者自身开支,这难免会遇到一定阻力。但必须指出的是,公共财政资金更多投向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不仅是还历史“欠账”,有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还可以解除很多家庭的后顾之忧,增强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促进解决内需不振和经济转型等大问题。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也将为商业保险等相关行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因此,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来说,“大病医保”这笔钱都花得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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