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力挺见义勇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2012-07-27 00:00

  七部门发文力挺见义勇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上述基金会人士就说,虽然不是所有事情都有钱就行,但经费充裕了,对见义勇为表彰、保护会更宽裕些。三年多来,该基金会共慰问资助见义勇为英雄人物870余人,平均每人资助约20万元。而在2009年前的15年里,平均每人资助不过1万余元 ]“让英雄流血不流泪”,这个朴素的想法常遭遇现实的尴尬,个别获救者漠然于见义勇为者伤残或牺牲在被舆论痛骂之后,社会也在期待能够由国家出面对见义勇为者及其家人进行保障、抚恤,了却英雄们的后顾之忧。

  日前,国办转发民政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下称《意见》),正是对这些民意的回应。《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在制度层面,作为民间社团的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积极资助和政府部门医疗、入学和住房方面的优先保障,共同搭建保护网。

  资助金多多益善

  中国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统一明确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及补助标准是《意见》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方面陆续出台法规政策,同时利用优待抚恤政策和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

  见义勇为在这方面的不足,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下称“基金会”)曾对此开展调查,昨天该基金会人士向《第一财经(微博)日报》确认调研发现了四大问题,其中包括:1.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被评为烈士的较少,得不到应有的抚恤,造成遗属生活困难;2.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被纳入优抚对象的较少,造成本人及家庭生活困难;3.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农民、打工者等生活在社会基层的人居多,占70%以上;4.因各地法规、政策不一,造成见义勇为先进人物陷入困境。

  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包括地方对见义勇为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宣传表彰力度不够等,而经费没有保障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据了解,对于各地而言,其基金会的收入来自财政拨款和外界捐款,不过相对实际需要而言,总还是会有所缺口。

  上述基金会人士就说,虽然不是所有事情都有钱就行,但经费充裕了,对见义勇为表彰、保护会更宽裕些。三年多来,该基金会共慰问资助见义勇为英雄人物870余人,发放慰问资助金1700万元,平均每人资助约20万元。而在2009年前的15年里,平均每人资助不过1万余元。

  政府承担多重保障

  当然,这笔费用也已经占了基金会的相当比例,因为截至2009年,其共募集、增值资金近1.59亿元,其中社会募集8580万余元,中宣部累计拨款3000万元,财政部拨款1000万元,增值收益3262万余元。

  不过,这是全国性基金会的数字,各地的基金会也会有所奖励和资助,不过它们都是独立的民间社团。

  因此,上述基金会人士也说,因为见义勇为人员这种属性,它是在为社会和国家做这件事情,也就是说,政府应该负担起对他们照顾的责任。所以,“《意见》涉及到了各方面需要照顾的因素,这体现了一个政府行为。”基金会也曾经建议,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保障为主、募集社会资金为辅的经费渠道,解决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生活困难的经费保障。

  《意见》规定,在医疗方面,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优先救治。在就业方面,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在入学教育方面,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此外,引起社会关注的还有在住房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特殊保障,《意见》规定,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对于现实中曾经出现的异地见义勇为“不受待见”的情况,也已经有制度安排。孙绍骋就说,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在非户籍地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事发地政府要积极与见义勇为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也就是说,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待遇落实,事发地有义务告知户籍所在地政府,避免待遇落实出现空白。

  为确保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落到实处,《意见》规定,各地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待遇的申报、认定和落实工作,加大精神奖励力度。对已落实伤亡抚恤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要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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