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女生提起首例就业性别歧视诉讼

2012-07-25 00:00

  在求职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有的企业的招聘要求上写着“只限男性”,有的女性求职者则避开这个职位,重新选择其他职位,很少有人会把这个跟“歧视”画上等号,用人单位也认为这不过是企业对员工的一项要求而已,并非就业“歧视”。

  在男女平等的今天,性别歧视现象在求职上仍然存在。但是女性遭遇这样的问题,大多选择了沉默,而非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权益是靠自己争取得到的,尤其是女大学生,在初次就业的时候遇见了这样的性别歧视,难免会打击自己求职的信心,女大学生遇见这样的情况应该鼓励通过“公益诉讼”的方法来解决。

  中国青年报报道:“巨人教育真是很奇怪,优秀的曹菊只能说拜拜。什么样的条件是你们期待,为啥只有男性能得到青睐……”。

  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0号院“巨人教育”楼前,刚刚本科毕业的中山大学女生郑楚然跟其它9个女孩,一边唱着改编后的《最炫民族风》,一边跳着舞,以行为艺术的方式抗议巨人教育集团因性别原因拒绝将某些工作岗位面向女生开放。

  在她们旁边,还有跟她们一起同来的人高举着“巨人矮人皆能建丰功,男性女性均可成大业”、横批为“平等就业”的对联。

  据活动的发起人李橙介绍,10个女生,来自广西、广东、河南等地,因曹菊起诉巨人教育集团性别歧视聚集北京,这些女生最小的19岁,最大的27岁,她们中间的很多人自身或朋友亲人,都遭遇过性别歧视。

  “我们要以自己的行动支援曹菊,同时唤醒社会对平等就业的关注。”李橙说。

  她们声援的曹菊,在此前的7月11日,将巨人教育集团投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以“平等就业权被侵害”为由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这家单位的职位上注明只招“男性”。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负责人刘小楠副教授表示,这可能是《就业促进法》2008年生效后大学生求职中全国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

  “上面标明男的,我们只招男的”

  “如果上面标明限男性,我们就只招男性。”近一个月来,个子不高、长着一张圆脸、笑起来两眼便弯成漂亮月牙状的曹菊一直在为这句话生气。6月,曹菊向巨人教育集团的“行政助理”一职投递了简历,却被对方以“仅限男性”的职位要求拒绝录用。

  “我当时没有看到‘仅限男性’,觉得自己各方面能力都挺合适的。如果看到‘仅限男性’,我是不会投简历的。”曹菊说。

  6月20日,这个生于1991年的女孩从北京的一所院校毕业,获得大专文凭。和大多数毕业生不同,她并没有太多地沉浸在离校的感伤中,反而希望尽快踏出校门,找到工作,因为这样就可以帮助在山西老家的亲人了。

  曹菊的父亲身体一直不好,母亲也因为在外过度劳累病倒了。为了支撑起这个家庭,哥哥16岁就辍学打工。“那时工资特别低,我哥用每天赚来的6块钱,供我上初中、高中。现在我哥快25岁了,在我们农村,男的25岁都不好找对象。”曹菊说,自己毕业后就想赶紧找工作,帮助哥哥。

  在等待巨人教育集团答复的过程中,曹菊再次登录招聘网站。突然,她发现招聘要求上写着“仅限男性”这一项。

  为了确认“仅限男性”是否为硬性要求,6月25日,曹菊拨打了巨人教育集团的咨询电话,她想争取一次面试的机会。对方告知,如果该职位“上面标明男的,我们就只招男的”,即使应聘人各项条件都符合,也不会予以考虑。

  曹菊觉得非常沮丧。大一伊始,家境贫困的她便在校内外兼职: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面包房的小工,超市的导购员……整个大专3年的生活费,全靠她自己赚取,没向家里要过一分钱,学费则是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尽管被各种兼职忙得团团转,曹菊在学习上也未曾松懈。50多人的班里,她的成绩总是排在前10位。

  “只有你能力好一点,到这个社会上你才能有市场,尤其北京竞争压力这么大。以前我觉得自己这么努力,能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此次遭遇,让曹菊对社会上的人才评判标准产生了怀疑。“我不知道这个社会衡量能否适应某项工作或者是否有能力的标准是什么。读大学时,我觉得想干哪一行,就按哪一行的标准努力。比如打字工作,我不懂开机不行,不懂打字不行,但怎么能把性别当做评判标准呢?”

  自认遭遇就业歧视,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与巨人教育集团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曹菊想到了大二时参加的一个夏令营。该夏令营由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举办,主要讲授反歧视的法律维权。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曹菊联系上了该中心。

  中心的工作人员明确地告诉曹菊,用人单位因为性别原因拒录自己的行为属于性别歧视,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有法律的保护,曹菊萌发了向法院起诉的念头。

  其实,投递简历之后,曹菊一直都在了解巨人教育集团的相关信息,期待着对方给自己打电话通知面试时,能表现得好一点。但她却失望了。“我是女的,这是天生的。是女的,不是我的错。”曹菊提高声音说道。

  然而,起诉远没想象中的那么容易。曹菊一来不知道司法程序是怎么样的;二来怕曝光,怕用人单位对自己产生看法;还有就是担心负担不起律师费。

  最后,由益仁平中心帮曹菊请了一名公益律师,免去她的律师费,而且,由公益律师来为她递材料、跑法院、与外界沟通。

  受理此案的公益律师是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黄溢智女士。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觉得这个案件有公益性,很有意义,所以我愿意帮她。”

  出于顾虑,曹菊还特意找了大学里跟她关系很好的一位老师商量要不要起诉。老师告诉她,既然有法律保护你,打官司也不需要花费什么钱,就起诉好了,起码要让巨人教育集团道歉。

  7月11日,在收集完证据后,曹菊将巨人教育集团投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也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就曹菊的起诉,记者联系了巨人教育集团的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的很多部门在招人,对具体是哪个部门这个岗位招人、谁负责这件事、谁知道这件事一概不知。

  女大学生遭遇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严重

  曹菊求职遇阻仅暴露了性别歧视现象的冰山一角,这个问题由来已久。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对62个定点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

  刘小楠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曾在2010年8月发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该百分比超过了非残疾、户籍地域、身高长相、政治面貌、无病原携带等,位居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的歧视类型第一位。调查报告还显示,43.27%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性别是男性。

  刘小楠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我国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普遍性。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权益部等机构在调查基础上形成的蓝皮书《2009~2010年: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显示,被访女大学生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的机会,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到用人单位存在性别偏见;四成被访女大学生认为女生找工作比男生困难,女大学生就业难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记者在招聘网站搜索栏中就北京地区的职位输入“男性”等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有1.1万多个职位都作出了招聘“男性”的要求。在其它招聘网站进行类似搜索,职位上写着“仅限男性”的也是成千上万条。

  刘小楠说,在我国,显性的就业歧视比较普遍,而这些在法律健全的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如在美国,如不能证明确为岗位所需,根据性别给职业分类就是典型的性别歧视,毫无疑问将招致诉讼,法律对雇主的惩罚也很严重。

  她说,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招聘广告如果刊登在男性读者或女性读者占绝对优势的刊物上,比如足球杂志、服装杂志等,即使没有在招聘条件中提出性别要求,也可能遭遇诉讼并被法院判定为性别歧视。

  希望有更多女性站出来

  为抗议就业中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今年3月,北京益仁平中心向人社部等部门寄送建议信,吁请取消或修改公务员考试体检中与履职没有直接关系的妇科检查项目。

  4月,武汉、杭州、西安等城市数十名女大学生联合设计了一场名为“跨越女性求职障碍”的行为艺术。武汉光谷步行街上,6个女生趴倒在地上,像叠罗汉一样,一个压着一个,旁边是一扇写满招聘条件的“房门”:禁止恋爱、不够高、不够漂亮。

  同一时期,郑楚然向中国500强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各寄出一封信,呼吁企业发表平等用工声明,关注并解决招聘大学毕业生时对女性不公正的要求和限制。

  6月29日,深圳市出台了国内首部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该条例在反性别歧视、反性骚扰、反家庭暴力、性别统计制度、性别预算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创新性的条款。

  然而,并非每个遭遇就业歧视的人都会站出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上述调查显示,在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说:“在反性别歧视领域,公众的反歧视意识相当低。只有公众意识提高了,才会有更多的反歧视咨询和起诉。”他举例道,今年2月有女大学生策划了占领男厕所活动。3月,在全国两会上就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相关议案,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省市明文规定要提高女厕所的比例。

  对于曹菊的起诉,以行为艺术予以支持的郑楚然表示,这是法律层面上的进步,是打开女性就业歧视的跨时代进步,她热切期待这个案子有所进展。

  刘小楠说,《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虽然有法律规定,法院却可能不会立案。“原因也很多,比如案由里面就没有就业歧视这一条,法院往往要求按照侵犯人格权来起诉”。

  即使立案了,官司打起来也有难度,陆军说:“在反歧视诉讼当中,我们国家的法律还存在缺陷。在其他一些国家,用人单位要举证自己没有歧视劳动者;但在中国,劳动者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用人单位确实是存在歧视的。”

  但他认为,权益是靠争取得到的。他认为,大学生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还应该鼓励通过“公益诉讼”的方法来解决。

  曹菊的代理律师黄溢智女士则希望更多的女性站出来,“如果只有曹菊一个人站出来,可能有人会说企业也有自己的利益呀,你这样做企业不好发展。他们会指责曹菊,觉得她一个出来制造了这个事情。其实,很多女性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目前,曹菊暂时住在一个同学家里,并找了份实习的工作。海淀区法院还没有对她的起诉是否立案给予答复。

  近日,她再次登录招聘网站,发现巨人教育集团新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行政助理一职已没有“仅限男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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