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过后是改税,提高国民收入不是空话
继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公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4月24日,国税总局表示个税费用扣除将考虑家庭负担差异,据悉,现行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差异性问题,我国正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
国税总局推进这一进程的原因是公众提出,香港等地有许多针对居民个人的税收优惠,比如供养长辈、太太全职在家都会有一定税收减免,我们的税收政策也应有朝此方向推进的打算。
税务总局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这种模式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但在实际上,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项目的平均数额。当然,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今后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对此一览英才网HR研究院劳动经济研究专家邱先生是如此解读的,两会过后,国家有关部门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动作频频,先有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幅度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后,国家税务部门针对个税提出税制改革,虽然目前并不清楚这项改革的具体内容,但就其目标来看,显然会减轻一部分家庭负担较重人员的税负。这些政策措施都释放了强烈的信号,那就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机制是国家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这也正面印证了早在2月25日中国季度宏观经济模型2012年春季预测——为应对2012年可能出现的外部市场冲击,稳定经济增长,中国不需要再推出2008年底那样的大规模扩张政策。但目前国际市场的低迷对我国就业、居民收入等方面的影响不可低估,提高居民收入、扩大内需将是下一步发展的重中之重。
邱先生表示,国家有关部门近段时间的动作频出,一方面是两会刚过,各项民生热点问题通过讨论后得出了解决思路需要通过公告的形式及时缓解民众的关注,另一方面则是受年度经济发展指标的要求以及对国际经济形式的研判,提高居民收入,扩大内需将是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增长的保障。从劳动经济领域来看,对于我国而言,各地提高最低劳动工资标准至少有三方面的好处,其一,提高各地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可以切实促进各地就业率的提高,继而提振内需。其二,中西部地区过剩劳动力就地消化能够减轻国家公共交通的压力,继而为节能减排做出贡献,第三,过剩劳动力不再“孔雀东南飞”,一方面减轻了一线城市的人口压力,另外一方面也为东部沿海城市进行产业升级腾出了空间,产生了压力。而个税改革则为这一发展过程松开了税制的枷锁,让回到家乡或者选择留在城市的劳动者能够从容应对环境改变所带来的生活压力。从这一系列的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政府对提高居民收入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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