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跳槽被扣薪 工会两天化纠纷

2012-05-03 00:00

  因为觉得工资太低,某商贸公司的司机小周提出了辞职,可单位一直扣着他一个半月的工资不给。为此,小周致电北京市职工服务热线12351进行求助。近日,在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调解员的帮助下,通过重新核算,公司一次性将拖欠的工资发放给了小周。

  小周告诉记者,他是去年10月开始到该商贸公司工作的,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他的月工资为2000元,每月15日发放。两个月后,小周觉得工资太低,想另找一个“东家”。于是,今年1月底他跟单位提出离职,单位虽然同意了,但此后就没再给他发工资。

  今年2月15日,小周办理了离职手续,离职时他跟公司提出要求发放自今年1月起扣押的一个半月的工资,但对方都以“财务核算的工资数额和实际工资不符”等理由进行搪塞。离开公司后,小周又多次与公司联系,都没能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商贸公司的一名负责人,他确认小周提出离职后,公司确实没有如期和他结算工资。原因在于小周今年1月后上班的时间有所减少,公司认为,在小周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工作的情况下,不能按照之前的工资标准全额发放工资。而在进行工资核算的时候,小周认为公司发放的工资数额太低,不愿意在领取单上签字,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应该发放的工资也没如期发放。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受理此案后, 工会调解员黄虓经过对事件细节调查后指出,劳动者在规定的劳动期限内,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用人单位如果逾期不支付,还需加付相应的补偿金。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调解员通过查询该公司的考勤记录,重新核算了小周今年在公司的工资数额为2000元,公司表示愿意按此数额一次性支付小周工资,小周也接受调解,双方的争议在工会部门受理两天内就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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