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被扣不退还 没有工资反赔钱

2012-04-01 00:00

  在医院做了7个月的护士后,郭小姐向领导提出辞职,医院以没有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为由,让她交纳1000元违约金,否则就不归还她被扣压的毕业证书。郭小姐的表姐听说此事后,替妹妹向职工服务热线12351求助。前天,其表姐告诉记者,郭小姐已拿回毕业证和工资。

  职工:未提前通知辞职 不交钱不给证书

  去年8月,刚毕业的郭小姐被某民营医院招聘为护士。入职后不久,医院就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

  郭小姐工作的这家民营医院护士少,赶上病人多时就忙得不可开交,人手实在不够时,她还要白班接着夜班上。

  远在河南的父母听说后很心疼,就托亲戚在当地医院给她找了份工作。经了解,郭小姐觉得到老家的医院工作比在这家医院工作更适合自己。于是, 3月1日,她向护士长提出了辞职。对方告诉她:“辞职可以,但必须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河南老家那边的工作已经定下来了,需要尽快入职,根本等不了一个月。郭小姐很着急,就对护士长说:“我现在还有近3000元的工资和奖金没发,这些钱我不要了,你们把我的学历证书还给我就行。”

  护士长向医院领导汇报完此事后对郭小姐说:“领导研究过了,你那近3000元的工资和奖金还不够弥补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呢。你要想马上离开医院就必须缴纳1000元违约金,否则工资、奖金、学历证书都不能给你。”

  没有学历证书回老家也上不了班,郭小姐蒙了,便找到在北京打工的表姐哭诉。3月5日,表姐拨打职工服务热线12351求助。

  工会律师告诉她们,医院扣压郭小姐的学历证书、强收违约金是违法行为,扣发工资和奖金也是错误的。

  如果医院认为郭小姐辞职时没有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而给其造成了损失,医院可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职工承担相应责任。期间,就自己的损失情况,医院负有举证责任。郭小姐是否需要支付赔偿以仲裁最终裁决为准。

  第二天,表姐与郭小姐一起找到医院,开始护士长还坚持认为收取违约金是合理的。当表姐将工会律师的建议告诉对方时,她不再坚持。最后,医院方面答应研究一下再做决定。

  3月27日中午,郭小姐的表姐告诉记者,郭小姐已从医院拿回被扣压的学历证书,还领到了1500元工资,目前已离开北京,到河南老家的医院上班了。

  律师:扣证书违法在先 再辞职无须告知

  针对郭小姐辞职引发的这起劳动纠纷,记者昨天采访了律师周先生。

  周先生介绍,《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职工辞职未提前30天书 面通知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若是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郭小姐突然辞职系违 法行为,好在她没有当即离开,亦未给单位造成损失,否则医院可以要求她赔偿。

  周先生说,无论职工辞职是否合法,单位都不能因此向职工收取违约金。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情形外,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由此来看,医院向郭小姐收取1000元违约金的做法是违法的。

  另外,本案中,郭小姐去年8月到这家民营医院入职时,单位扣压了她的专科和本科学历证书,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压劳动者的相关证件,所以这时医院已违法在先。如果郭小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11: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