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欠工资13万 公司反索赔226万

2012-03-19 00:00

  在公司干了3年,被欠13万元工资,反而被公司起诉索赔226万元?近日,曾在顺德一家家居制品公司上班的王先生称,他跳槽后将公司个别客户带走,公司以泄露商业机密将其告上法庭。不过,此说法尚未得到该公司回应。

  今年30多岁的王先生是湖北人,目前在高明一家公司上班。据他介绍,2007年10月,一名老乡陈先生找到他,邀请他到其开办的公司上班,负责销售业务。陈先生许以王先生20万元的年薪,并答应在盈利的基础上,每年给他10%的分红。随后,王先生加入了这家位于顺德伦教的科瑞斯家居制品公司。

  王先生表示,上班之后,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作协议书》,上面明确了王先生在公司的薪酬待遇,同时也要求他“应保守公司的各项技术及商业机密,在公司所有经营及工作成果,应属公司所有”。

  “但从第一年开始,他便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数发放工资”,王先生说,至2010年合同期满,公司已经欠他9万多元工资,随后他又留下来干了大半年,总共被欠13.46万元,“所有这些款数都是经公司财务人员核对过的。”

  随后,王先生跳槽到目前的这家公司。不料去年10月,突然接到湖北老家地方法院的一张通知书,称陈先生在当地将他同目前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26万元。“我一开始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才听说是告我泄露商业机密”,王先生说,他跳槽之后,确实有一个客户也跟着他来到这家公司,“但明明是公司违约在先,怎么反而去法院告我了”。

  不过,王先生的说法尚未得到陈先生的回应。此前记者曾多次联系陈先生,但陈先生都有要事在身,无暇答复。其公司法律顾问表示,知道陈先生与王先生之间存在纠纷,但起诉一事,却并不知情。

  律师说法

  带走客户就是泄密,理由不充分

  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敏表示,从王先生所提供的这份《合作协议书》来看,对商业机密的约定不清晰。刘敏认为,如果说王先生带走客户就是泄露商业机密,则理由不充分。客户的信息大家都知道的,王先生并没有通过窃取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他说,除非双方之前签订竞业禁止,约定王先生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一般是两年)不能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去任职。但合同里如果没有这一约定,则不能说他侵权。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08: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