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静宁: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17万领缓刑

2012/03/16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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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名农民工前往异地打工,却被包工头拖欠17万余元工资,农民工们遂集体诉讼。根据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这名包工头的欠薪行为已触犯刑律。近日记者获悉,静宁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欠薪包工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还为农民工要回了17.5万元的工资。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宣判的案件。

  2010年3月,静宁县甘沟乡40名农民在同乡王小成的带领下,前往宁夏一家砖厂打工。按照王小成与砖厂的约定,由王小成承包生产机砖,砖厂向王小成支付承包费用。打工4个月,其间农民工一直没有领到工资,每次向王小成催要,王小成都以“承包款没有到位”为由推托。无奈中他们只得去找砖厂,然而得到的消息却是,砖厂早已将77万元承包款支付给王小成。当40名工友再次上门向王小成讨要工资时,却发现这名同乡包工头已人间蒸发。

  讨薪无门,40名农民工决定向静宁县法院提起集体诉讼。然而立案后,面对被告人出逃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先予执行的情况,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就在此时,《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1年7月14日,王小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1月13日,静宁县检察院以王小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平凉市静宁县法院提起公诉后,王小成向法院交纳了拖欠的17.5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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