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解聘员工被判无效 法院裁定赔偿百万元

2011-07-08 00:00

  微软公司和被其解聘的员工赵某,分别将对方告上法庭。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微软解聘员工决定无效,要求微软支付赵某年终劳动报酬及补偿金39万余元、工资60万余元。

  疑报销不实微软解聘经理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称,赵某于2004年7月进入微软公司工作,并于2006年5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担任微软公司区域商务经理,税前月工资是5万余元。

  微软公司称,2009年7月,他们调查发现,自2008年5月起,赵某存在严重的差旅和娱乐招待费用报销不实问题。主要表现在,赵某使用连号票据报销费用、虚构娱乐招待活动报销费用等。为此,微软公司曾多次要求赵某对报销不实的费用进行澄清,并将不实费用的清单列明发给微软公司,但是赵某始终拒绝说明。为此,2009年11月13日,微软公司以赵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与他解聘。

  经理称微软为裁人使阴招赵某对解聘不服,拒绝返还报销款、公司财物,并拒绝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赵某说,公司的费用报告确认书和发票上均无他的签字,无法确定材料就是他当时所提交的原始材料,微软公司完全可以用其他发票替换。赵某认为,微软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的真实原因是,微软公司需要裁掉一名中国区区域商务经理,并以工作不称职为由让他另找工作未果,不甘心才出此下策。

  赵某说,实际上他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多次获得嘉奖和表扬,曾在美国向全球同事介绍获奖的成功经验,他带领的团队曾获得微软中国企业部销售第一名。

  赵某提出,微软公司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2万余元,年终劳动报酬及补偿金39万余元,工资及补偿金245万余元,医疗费和医疗补助费72万余元。

  法院判决微软公司赔百万因赵某提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微软公司要求法院认定其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合法有效,无须向赵某支付年终劳动报酬31万余元和工资21万余元,要求赵某返还笔记本电脑和员工卡,以及报销款2万余元。

  法院认为,微软公司向赵某送达的解聘通知上显示,微软公司认为赵某存在13笔报销不实,但是该公司提交的费用报告确认书和发票上并没有赵某的签字。此外,法院认为,赵某提交的证据显示,他在2009年上半年的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表扬,因而法院认定微软无故拖欠了赵某的年终劳动报酬。

  由于赵某于2010年6月获得了新的工作,因而法院认定赵某与微软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6月解除,并判决撤销了微软公司的解聘决定,支付赵某年终劳动报酬31万余元、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以及2009年11月14日至2010年6月3日的工资60万余元。此外,法院还判决赵某返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员工卡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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