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劳动纠纷案优先立案优先执行

2011/06/17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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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把人情社会变成法治社会,为加快转型升级和提升软实力提供法治支撑。”5月21日,省委书记汪洋出席珠三角讲评总结会,对法治建设在推动广东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寄予厚望。

  近日,广东省高院出台《关于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为建设“富裕、民生、平安、和谐、法治”的“幸福广东”保驾护航。

  让更多专业法庭走进高新区通过提供专业、优质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来促进产业发展

  广东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重要路径之一。作为全国5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之一的珠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积聚了珠海2/3以上的知识产权重点企业。成立于2009年12月8日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就是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独特优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创举。

  “许多国内外的投资者,投资珠海前最关心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此我们要大胆创新,率先把知识产权法庭设在高新技术密集的高新区。”积极倡导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珠海市委书记甘霖认为,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打消了投资者的顾虑。

  珠海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建立之初,就明确将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创新发展定位成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一项工作职责。法庭除了履行审判职能外,还通过举办知识产权论坛、专题讲座、走访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题调研等多种活动,从审判的角度提供相关信息,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为企业预防知识产权纠纷的产生、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法庭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0件,比上年度多254件,增加了219%;审结案件315件,综合结案率为85%,案件调撤率达到65%。

  今后,像珠海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这样,通过提供专业、优质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来促进产业发展的例子将会越来越多。省高院在《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将继续探索设立商事、知识产权等专业法庭,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经济结构调整、知识产权和环境的纠纷案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保护激励自主创新、促进生态文明和生态和谐。

  劳动纠纷案增开“绿色通道”采取优先立案、先予执行、适当提前介入等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毫无疑问,广东是中国制造业的“巨型航母”。制造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居于全国各省市之首的广东,外来农民工数量众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一直困扰着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法院。

  2008年以来,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并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据统计,全省法院2008年至2010年受理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分别是79281件、70297件和84940件,而2007年这一数字仅为30782件。

  “虽然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逐渐消退,但随着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策略的实施,一些企业的劳动关系矛盾日益显现,同时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维权成本大大降低,致使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在2009年出现小幅回落之后,2010年又出现了大幅反弹,且绝对数量达到了历史最高位。”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谢文练介绍,“劳动者的诉求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及加班工资、追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三种类型。”

  为此,省高院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法院要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开辟劳动纠纷案件“绿色通道”,采取优先立案、先予执行、适当提前介入等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服判息诉率。在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地方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庭或合议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适时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不断优化用工环境,推动解决珠三角地区企业“用工荒”问题。

  此外,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涉及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及房地产等纠纷案件,《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法院从维护受害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社区和谐稳定等有利于保护民生的角度妥善审理,促进民生广东建设。

  重建诚信体系减轻执行压力各级法院合理运用罚款、拘留、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罪等强制性手段强化执行威慑力,增加“老赖”的失信成本

  无信不立,法治社会建立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生活的每一类激烈矛盾,最终几乎都会反映到法院,诚信缺失的情况也同样反映到广东的审判执行工作中。特别是对于执行工作中遇到的‘老赖’,广东法院想了很多办法来对付他们。”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说,“广东是执行案件大省,2010年执行案件数近30万件,但以全国1/20的执行力量要办理全国近1/10的执行案件,单靠法院已显得捉襟见肘。”

  2008年以来,广东为解决“执行难”这个老大难问题,做了多方面的努力,在郑鄂院长提出的建立“主动执行”工作机制的引领下,先后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目前已建成了“远程监控指挥系统”、“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执行要情系统”、“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和“执行案件数据库”等五大系统,成功实现了上下级法院执行联动,提高了执行工作快速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到曝光“老赖”名单、限制出境,再到微博直播抓“老赖”,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广东法院可谓是“频出新招”。但郑鄂认为,解决执行难的根本出路还在于重建诚信体系,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今年全国和全省“两会”期间,郑鄂院长先后两次提交了“关于建立社会征信体系”的提案,就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建立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行为道德规范;二是大企业要带头讲诚信;三是要培育和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的作用。

  广东高院根据《法治广东五年规划(2011-2015)》中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要求,为系统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意见》中要求各级法院合理运用罚款、拘留、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罪等强制性手段,强化执行威慑力。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和惩处力度,增加其失信成本。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国土、房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推动建立征信数据库。妥善审理执行涉及行政部门的案件,强化行政部门守法守信意识。以审判执行工作为突破口,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财产登记和公示体系以及社会协助执行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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