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开启分配改革大幕

2011-03-04 00:00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指出,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专家百姓对此一致叫好,认为在物价不断攀升、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背景下,个税改革正当其时,这不仅是惠及民生的“给力”之举,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利器。

  百姓感受“看得见”的温暖

  会议指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这一举措体现了政府对居民生活越来越体恤,老百姓会一致叫好。”上海交通大学海外学院税务研究所副所长汪蔚青说。

  1980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一次是2006年1月,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使得执行了25年的800元个税免征额正式走进了历史;第二次是2008年3月起,免征额又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记者调研发现,1980年800元的免征额,相当于当时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63.5元左右的十几倍;2006年的1600元,与当时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50元相差不大;2008年的2000元是当时的平均工资2435元的82%。如果按照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和2010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分别增长9.6%和10.7%来计算,个税免征额相对目前居民收入而言已偏低。

  另一方面,在物价不断上涨、通胀压力加大、“负利率”让钱包不断缩水等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按兵不动”,也使得个税这一“公平调节器”暂时失灵。而且,随着税法执行越来越规范,非货币性的福利都被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准确交税。不少专家表示,在此节点调整个税免征额,拉开了我国个税改革的帷幕,对大多数工薪阶层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

  个税改革将开启中国一揽子收入分配改革大幕

  中国在时隔三年之后即将上调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国务院2日发布消息称,已原则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将在进一步讨论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是调差距,更是减民负

  个人所得税既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汪蔚青说,在我国目前的征管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间接税,税务局不是直接向纳税人收税,必须由单位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是所有个人收入中最透明的,这部分税收最容易征收,征收成本也最低。而除了工薪阶层以外的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较多,税务部门较难掌握,这部分的征税就比较困难。这就导致了我国现行入库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占据了个人所得税缴税金额中的绝大部分。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专家认为,个税的初衷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但现状却是工薪阶层成为主要税源,个税调节贫富的作用有所下降,而“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免征额”则是一种公平的考量。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这一消息对于所有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工薪阶层人群都是一个绝对利好。“在通货膨胀、物价较快上涨的背景下,免征额上调可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

  专家同时认为,目前要缩小贫富差距,仅仅依靠提高个税免征额是不够的,提高免征额只是一个基础和开始。汪蔚青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级距太小了。“这就相当于在道路上200米就有一个红绿灯,这会导致开车油耗非常大,边际税率会很高。加大级差就相当于建高速公路,减少红绿灯,加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速度。”

  张斌也表示,免征额的上调只是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九级累进税制,级距小、级次多,国务院会议此次提出“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表明我国个税体系将向着更合理的方向迈进。

  个税调整为收入分配改革启幕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免征额”,吹响了我国个税改革乃至收入分配改革的冲锋号角。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今天,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切口,推进整体的结构性减税,发挥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差距、完善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改革正当其时。

  专家建议,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的方案可以更具灵活性,在立法的时候留一定的余量给地方政府,将免征额设定为一个区间。个税免征额可以按城市的级别来征,不搞一刀切,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免征额可以设高一点;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免征额可以相对设低一点。这样可能更能体现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局面。

  专家同时认为,个税改革也应该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改变,要根据家庭总收入对其进行综合考量,以家庭为单位设定征收标准会使我国个税征收更平衡、更公平。全球很多国家的个税税制都是综合税制的,包括美国和欧洲的很多国家。征收方式也和我国不一样,先缴税再通过申报制度,年底一次性去汇算清缴,进行退税,比较容易被居民接受。

  张斌表示,现在免征额的提高、税率结构的调整,都是在分类税制下的完善,长远来看,还是要像“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的那样,“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社会财富这块‘蛋糕’正在不断地做大,而如何让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让更多的人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切好这块大‘蛋糕’将是未来几年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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