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说易行难
1月14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人才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建设人才强省的战略目标、人才发展的主要任务及13项重点工程。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决克服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1月15日《广州日报》)
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身份管理体制。在用人和分配机制上,事业单位一直比照行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把待遇与人结合在一起,待遇随人走,由行政级别“说了算”。单位内部“论资排辈”,搞小圈子利益,按身份血统论英雄。不管工作岗位与工作业绩的大小,一概以身份、职务、级别、用工的形式来决定职工的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分配,事业单位衙门风气颇重,
客观地讲,事业单位套用行政级别,这一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象,与现在社会转型期各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政事不分等因素有关。广东省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决克服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是一种制度创新,值得肯定。
但是,要真正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理顺利益分配关系,用人制度如何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十分重要。如何真正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呢?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打破人浮于事的大锅饭体制,是一个重要的改革步骤。取消形式上的行政级别相对容易。但是要拿掉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附加值,说起来容易,实践起来比较困难。在事业单位收入水平无法大幅提高的现实语境下,要让在身份、级别上处于不利地位的职工获得更高的报酬,必然会触动那部分占有身份、级别优势职工的既得利益,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在薪酬分配中往往享有越多的自主权与话语权,领导者心目中的官本位思维难以打破。事业单位领导层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他们并不愿意自降待遇。
改革就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改革难免会触犯一部分人的利益。历史上大大小小的改革多证明了这一点。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问题是一项理顺管理体制、摒弃不合理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优先的改革,自然会触犯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改革过程中的阵痛无法避免。拟取消行政级别的南方科技大学筹办三年多,至今未获得教育部“招生许可证”就是佐证之一。但是,现代社会显然不能为了照顾小圈子利益与身份观念,就忽视社会公平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
有经济学家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如何从政策上引导事业单位收入公平分配,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应该可以做到。
从本质上讲,取消形式上的行政级别或许比较容易,但是要打破事业单位特别是领导心目中的级别情结、身份观念,并不简单。我的观点是,改革不仅要取消形式上的行政级别称谓,而且要下决心拿掉依附于行政级别之上的多种政策待遇。比如薪酬待遇、医疗待遇、用车待遇、通讯待遇、职务消费特权,等等。这才是最关键的。这需要政府对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改革制定细致的配套措施。真正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酬,以绩效挂钩报酬。上级主管部门要监督好事业单位内部利益分配自主权的合理使用。让事业单位领导层薪资待遇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监督与社会公平的检验,避免事业单位只改级别称呼,不改分配机制,“换汤不换药”,让事业单位改革变成天上的浮云。
当然,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打破事业单位的衙门遗风,还需要从立法层面加以规范与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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