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胎动” 专家称应扩大低税覆盖人群

2010-12-17 00:00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这些年个人收入虽然增长了,但总感觉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有点高。”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话题近来备受关注。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财税专家认为,明年相应的会议会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充分讨论,或许能有个眉目。
  提高个税免征额不再是改革重点

  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税制、9级累进税率。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调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一直是历次改革重点。最早个税免征额标准为800元/月,2006年上调为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个税免征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现行的个税9级累进税率第一级为5%,即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免征额后的余额,如果不超过500元的按5%的税率征收个税;第二级对应10%的税率,即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免征额后的余额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按10%征收个税;以此类推,从5%开始,每增加一级税率递增5个百分点,最高一级为45%,即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免征额后的余额,如果超过10万元需按45%征个税。

  “目前业内专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本次改革提高个税免征额不再是改革重点,减少个税级次和调整税率,扩大低税覆盖人群的效果优于单纯的调高免征额。”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9级税率减少到5级左右,即5%、10%、20%、30%和35%.与此同时,应纳税额度相应提高,如第一级5%应税额度提高到2000元以内;第二级应税额度可提高到1万元以下,最高一级35%应税额提高到8万元以上。

  照此计算,如果个人工资收入在扣除“三险一金”等免税部分后为1万元,目前个税对应20%税率,需交1600元个人所得税。而未来减少税率层级后,按10%征收个税,需交个税800元。1万元以内收入的工薪阶层,个税负担有所减轻。

  对高收入者总体上将加强征管

  “税收改革要更加重视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和促进社会公平,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一定要有利于中低收入者。”有关专家在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表示。据了解,一方面是为低收入者减负,另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表明了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决心。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桦介绍,目前45%的税率已经挺高,“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各国总体上都在减税,我国对高收入者的税率恐怕也不会再提高。”黄桦告诉记者,对高收入阶层来说,各类工资收入之外的劳务报酬可能会很高,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股市等,“有的甚至把个人收入纳入企业中,这部分税源不容易把握”,加强征管主要是如何确定其工资之外的收入。

  据了解,我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纳税人每年缴纳税款比例在逐年上升。但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难度日益加大。专家建议,今后税务部门将监管重点集中到如何对高收入阶层财产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以及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加强征收管理,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加强征收管理。

  以家庭为单位缴个税是改革方向

  有专家曾提出建议,个税改革应该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基本生活费再行扣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假设两对夫妇总收入都是3000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2000元的免征额,另外100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500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他们则不需要缴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这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较为常见,可以有效避免一些家庭因医疗、子女教育、就业人口少而实际支出过重的现象。

  “这应该是未来个税调整的方向,但近期操作起来有难度。”刘桓认为,这么做的前提是个人收入比较透明,家庭赡养人口能够确认等,由于我国征信制度并不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现阶段难度较大。本报记者 窦红梅 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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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1994年,我国将三部旧的个人税法规修订合一,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此后,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9年个人所得税已完成3949.27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2008年上升至6.4%,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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