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女工向雅士利追讨工资惨遇“被诉讼”
海南14名女工想找回维权的尊严的过程,其实也是广东雅士利公司遵守社会诚信承诺的过程,14名女工肩负着一个个家庭主妇的重担,但又不得不为自己正当的尊严艰难地去抗争,我们不想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但这个事实又再次惊醒我们,法律的尊严在不断被贪婪者利用自身的权势去挑战,这些人或是去寻找法律空子,或是去创造法律模糊空间,以换取丰厚的利润,而伴随而来的是众多无辜的人成为牺牲品,成为“被诉讼”的受害者。
小萍(化名)是海口的一名普通女工,很和善的一个人,但和笔者谈起她与其他13名女工与广东雅士利公司海南分公司做导购的事情时,却面露愤怒之色。她说,作为普通的女工,力量确实很单薄,如果不是确有委屈,她是无论如何也不愿经受现在的这些折腾的,她也想不明白:既然错了,就承担责任,雅士利这么大的一个公司,应该负有更大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施加种种压力,利用法律的漏洞,让属于弱势群体的女工再三的遭受“被诉讼”的折磨。
从2004年起,她与其他13名女工分别应聘到雅士利海南办事处,被安排到海南第一百货从事雅士利奶粉导购销售工作。每月工资从最初的550元逐渐增加到860元左右,雅士利公司按月将工资发到卡上。14名女工都没有同雅士利公司签过劳动合同,雅士利公司也没有为她们办理缴纳社会保险。2007年12月,办事处要求这几人每人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但是该份劳动合同书只有首尾页,14名女工只是在首尾页签上了自己的姓名,完全不知道其中的内容。2008年10月,雅士利公司海南办事处分别打电话通知与她们解除了劳动合同。
小萍说:“以前只知道老实工作,企业不会亏待自己,自己也没有去争过什么,可没想到企业莫名其妙的解除了她们的合同,而且没有任何说法,过后才想到企业也许早就预计到了这一天的到来,而她们一直被蒙在鼓里,任由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侵犯。
这14名女工于2009年1月向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1、确认与雅士利公司从2007年6月至2008年10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由雅士利公司办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3、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逾期支付的加付赔偿金。4支付单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5、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2月—10月)。
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14名女工为雅士利工作证据确凿,而与仕邦从化公司签的劳务合同只有首尾页有签名,签订过程中有隐瞒事实情况,不能采信,为无效合同,14名女工与雅士利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合同,但是14名女工主张的雅士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据此,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大部分主张。
年轻的女工们本以为可以松口气,但正像雅士利公司的代表在庭后的冷笑所预示的一样:折腾才刚开始。
裁决下来后,雅士利公司在广东潮州提起诉讼,潮州市法院认为仲裁的被申请企业在其辖区内,摒弃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做法,认为可以受理,同时放弃降低便民诉讼的方针,决定对本应并案处理的纠纷采取分案处理。据此,隔着琼州海峡的14名海南女工分别接到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在2010年的4月1日到20多号,地点在广东潮州市。
小萍无奈的对笔者说:“一听到去广东潮州开庭就知道会有麻烦,没想到麻烦更多,首先是14个人要分别开庭,急需委托律师,可不少律师因为时间安排不过来而拒绝。而让她们14个人挨个去,成本又太大,无奈之下向广东省法律援助处申请了妇联的律师。随着开庭的临近,小萍等人匆忙的飞往广州会见了律师办理了法律援助委托手续、并转交了开庭通知书。可是在4月1日,律师赶去广东潮州开庭时却被告知开庭改在了5月下旬,而这之前法院方面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的通知。
小萍最后对笔者说:“这也许只是刚刚开始,对方的目的就是想逼我们放弃,我担心,也许有一天我们真的会放弃......
海南14名女工想找回维权的尊严的过程,其实也是广东雅士利公司遵守社会诚信承诺的过程,14名女工肩负着一个个家庭主妇的重担,但又不得不为自己正当的尊严艰难地去抗争,我们不想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但这个事实又再次惊醒我们,法律的尊严在不断被贪婪者利用自身的权势去挑战,这些人或是去寻找法律空子,或是去创造法律模糊空间,以换取丰厚的利润,而伴随而来的是众多无辜的人成为牺牲品,成为“被诉讼”的受害者。这个悲怆的名词出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既是警钟也是对美好明天的强烈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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