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透明才能以民为本

2010-09-30 00:00

  28日,北京大学与多家机构合作发布了2009年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报告指出,30个省级行政单位行政信息公开六成不及格,国务院下设机构仅两单位及格。根据报告显示的地方总体排名表,北京、天津、广东排在前三,其中宁夏仅得35分为最末。(9月29日《京华时报》)

  行政透明,政府才能阳光。“2009年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为我们考量具体政府部门的行政透明度打开了一扇全景窗口,尽管这个数据未必精准、或者说统计方法上也许还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它无疑有利于促进中国提高行政透明度。

  行政透明是民主政治的潮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处于起步阶段,得分低、层级弱可以理解。但透明度数据所揭示的诸多问题,却值得深思:譬如“省强部弱”的局面,主动公开和监督救济方面,各省比部委做得好;再譬如“省强县弱”的状况,各省与下属地市相比,总分往往占据绝对优势。之所以会呈现此般差异,除了说明信息公开在某些部门、某些领域尚缺乏制度性约束之外,也揭示了诸多矛盾,譬如信息公开需求的重心在基层,而信息资源配置的重心则在高位,导致供需之间难免失衡。

  从报告给出的数据看,行政透明度数值大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成正比例关系,这或者可以有两重解读: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为信息公开提供了物质便利,社会的开放度又促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公开公共信息;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又反作用于经济社会进程,权力透明、行政干净,官民互动更趋良性,于是民心更容易凝聚、民智更容易激活。有一点是肯定的,信息公开水平在整体面上已然落后于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前不久,最高法对全国各省市法院系统受理信息公开案件的情况做了调查:自2008年信息公开条例实行以后的两年多时间,27个省份都有相关案件,有些省份每年最多能达到300多件,个别的基层法院一年受理的信息公开案件超过了所有行政案件的半数。

  行政透明度是一种“权力健康指数”。无法想象一个不透明的政府会在现实的行政工作中“以民为本”;更无法想象一些把主要精力用在“捂盖子”、忙于删帖、甚至跨省追捕的部门,会恪尽职守不逾权力的边界。

    信息公开是行政透明的温度计。也许分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分数背后构建阳光政府的勇气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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