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亟需理论支撑

2010/08/1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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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几年来,国家和企业分配份额呈现双增加态势,而个人的分配份额则有所下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也呈日益扩大的趋势。如何做大蛋糕、分好蛋糕,成了全社会热切关注的焦点。就此,人民网理论频道将连续推出“如何分好蛋糕”系列报道,围绕合理提高个人收入的紧迫性、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提高劳动收入占比的措施,以及建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广大网友读者们参与讨论。
 
    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是改革的必然产物。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本应是企业和社会的主人。要让劳动者成为企业和社会的“实际主人”,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劳动与资本平等”。

    要实现“劳动与资本平等”,为劳动者开创一个尊严生活、体面劳动的时代,收入分配改革必须要进行理论创新。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马小丽首创了劳动增加值(LVA)理论,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的平等关系正确反映出来,为劳动者工资增长开放了一个科学合理的空间,为收入分配改革和政府决策提供了理论支撑。

    依据收入分配改革的创新理论LVA,国家政策有了理论支撑,这样才能避免对一些社会分配问题只做现象分析,或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而从根源上解决社会的公平、公正问题。

    同时,理论的落实需要政策的扶持,只有在政府自上而下的指导、调控下,劳资双方与政府三方动态博弈的过程中,三方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权益保障才能最大化,收入分配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

    要为劳动者开创有尊严的时代,就须为收入分配改革提供理论创新

    记者:您为什么要创立劳动增加值(LVA)理论?是什么念头促使您创立劳动增加值理论的?

    马小丽:我创立LVA完全是因为偶然的原因,今年国资委对所有央企负责人实行经济增加值(EVA)的考核,而我今年截止目前对EVA的内容已经在全国的人力资源培训研讨班上讲了二十多讲,在最近的一次培训班后,我突然产生了一个想法,劳动应该和资本是平等的,于是我想到了理论对接,即既然资本要计算成本,并先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那么,劳动也应当计算成本,并也应当先于工资支付给劳动者。

    当然,在撰文过程中,我经过理论对接和推导后,就把LVA上升到了一个理论高度,即要为劳动者开创一个尊严生活、体面劳动的时代;促使劳动要素在要素收益分配中获取应得的收益;要为建立公平分配、公正分配,进而构建和谐社会、正义社会提供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论支持。

    劳动和资本是平等的,要准确衡量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劳动收入状况

    记者:您怎么想起要用劳动增加值(LVA)的概念?其公式表达了什么理论思想?劳动增加值与工资概念有何区别?

    马小丽:理论对接当然要用与EVA相近的概念,于是就创立了LVA,并选择了laboring作为劳动的英文词语。

    我用三个公式反映了LVA:一是LVA=劳动收益-劳动成本,这个公式是和EVA严格对接的;二是LVA=劳动价值-劳动的简单再生产价值,其中,劳动价值是指劳动力价值,劳动的简单再生产价值是指劳动力简单再生产费用,主要还是考虑和资本价值这个概念对接,所以用了劳动价值和与劳动价值相适应的劳动的简单再生产价值;三是LVA=工资(劳动报酬)-法定最低工资,这是和劳动力价值及劳动力简单再生产费用直接对应的。三个公式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LVA的实质,即只有LVA才能准确衡量和计算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劳动收入状况。LVA与大家所日常理解的工资的概念就差一个劳动成本——法定最低工资。

    当然,在现实中,一般而言,LVA很少情况下会小于零,即企业很少会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但是,在一个资本与劳动平等的社会里,劳动者工资不能只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这种情况确是经常存在的。LVA的这些公式反映了一个思想,即劳动和资本是平等的,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应当如此。

    LVA理论主要解决的是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平等问题

    记者:一个理论的产生应当是来自现实的需要,也是指导实践的。LVA对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有什么指导意义?

    马小丽:这是很重要的问题。我感到,目前我国的社会收入分配改革要有一个新的理论来指导,这个新的理论不是凭空产生的,应当有它的现实需要的来源和理论基础的来源。现实需要的来源就是新的理论能否破解分配难题,理论基础的来源我是这样考虑的,LVA的创立,一是来自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立场;二是来自西方主流工资理论 ——边际生产率工资理论的分析方法。

    因此LVA理论主要解决的是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平等问题。其实,在我国,资本与劳动的分配地位的不平等是许多分配问题产生的根源。

    LVA虽然是通过理论对接和理论推导建立起来的,但它有着强烈的理论指导意义。生产要素的报偿应该是平等的。既然资本使用要先付费,扣除资本成本之后才计算资本价值,那么,劳动使用也要先付费,扣除劳动成本之后再计算劳动价值,这是顺理成章的事。当劳动和资本结合在一起时,这个与资本成本相对应的劳动成本,就要先于工资补偿并支付给劳动者。在这里,补偿劳动成本的性质与补偿资本成本的性质是一样的,是为了降低劳动投资风险,体现真正的劳动价值,保障劳动收益的权益。

    LVA不是解决增加工资问题,而是通过理论推导开放工资增长空间

    记者:关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您是如何看待的?LVA是要倡导给劳动者大幅增加工资吗?您如何看待“收入倍增计划”?

    马小丽:关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要建制度,即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是要搭平台,这是关键,即开放一个工资增长的科学合理的空间,否则就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前提条件,LVA恰好满足了这个前提条件。通过LVA,计算出工资增幅的缺口,为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一个工资增长的新平台。

    至于劳动者的工资能否或大幅增长,要看三个层面:宏观环境、微观状况、劳动者的价值贡献。我刚才说了,LVA是理论推导出来的,它不是要解决劳动者大幅增加工资的问题,而是通过理论推导,开放了一个工资增长的空间。

    至于“收入倍增计划”的提法我是不赞成的,LVA理论与其是截然不同的。首先,“收入倍增计划”源于日本的国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这个来源就是错误的,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将其移植到中国来。

    其次,赞成者说是中央支持,人民拥护,这个提法就更加缺少科学依据并过于简单化,按此逻辑也可以说,对于一年收入倍增计划、五年百倍增长计划,人民会更加拥护,但这行得通吗?一个大的分配政策的出台要经过周密的论证,要有理论支持,要对国情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把握,所以,那些赞成者要好好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

    最后,赞成“收入倍增计划”的人说,提出“收入倍增计划”就像邓小平提出的到本世纪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八百美元一样,这就更加有问题了,邓小平提出的宏伟目标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鲜明体现,是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和我国领袖的科学决策和预言。作为学者,我们更应该深入分析国情,寻找理论依据,做出符合实际与逻辑根据的理论探索。

    行业协会应该发挥作用,用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

    记者:您的LVA理论,为工资增长开放了一个科学合理的空间。而要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增加LVA,您觉得有哪些比较可行的措施?

    马小丽:首先,从国家政府角度立法,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国家现在没有一部专门的、系统的工资法律法规文件,现行的有关工资的法律法规文件比较分散:《劳动法》的第五章讲的是工资,还有与《劳动法》配套的一些法规文件,《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签订等五个环节与工资有关的规定,还有有关工资集体协商和最低工资等专项规定,这些都比较零散。所以,对《工资条例》,大家翘首以盼,国家必须要出台工资的系统的法律法规,而且有些条款规定要细,要可操作,可能对企业更有指导意义。

    其次,行业协会应该发挥作用,给企业工资增长提供一个技术和科学方法的支持。人工成本管理、劳动定额制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等,都离不开行业协会的作用。比如,不是说人工成本控制企业的工资就是压低企业的工资,企业压低工资,就会造成人才的流失,企业还得招聘新的人才,而招聘成本等都是计算在人工成本中的,为什么不把这个成本拿出来给优秀员工涨工资呢?用人工成本管理工资其实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国外也是用这种方法。

    最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由国家控制着,相关文件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将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增长与员工的工资收入增长有机地结合起来;非国有企业就得靠国家立法来解决劳动者的工资增长问题了。在企业完全自主分配条件下,经营者的任务是平衡好利润与工资的分配关系,因为利润与工资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为什么有的企业用了各种方法不断改革工资制度,使工资制度模式无不先进、科学、合理,但到头来人才还是流失?这说明,还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所以要从理论上、政策上、宣传上加以解决和落实。

    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把这种理论的导向定位好了,国家再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来落实这个理论,光靠理论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但理论又万万不能没有。现在大家都在谈工资应该怎么提高,怎么缩小收入差距,怎么实行 “提低、扩中、调高”,等等,我觉得还是应该先有一个理论的突破,然后用政策来落实理论,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改革收入分配应自上而下进行,政府应承担立法、协调、指导与斡旋作用

    记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实现收入分配的改革路线应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政府承担着什么样的角色和功能?

    马小丽:要把LVA理论用于实际中、解决实际问题,收入分配改革必须从上至下进行,即政府一要认同一个可应用的理论,二要改变一些现行的法规政策规定,三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才能完成理论到实践的飞跃。

    我国要搞好收入分配改革,政府一定要出面,政府的作用非常大。根据我们的了解,企业都对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等调控手段非常关注。像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将企业的分配自主权全部下放给企业了,只有工资总额没有下放。而企业就等红头文件,有了红头文件,员工都按红头文件执行。改革开放三十年了,现在还是这种情况。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法规政策行事,员工没啥想法;如果要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制度办法,即使内容和程序都合法,一旦据此处理了员工,他们也会提起诉讼。千万不要简单地认为这就是计划经济,这不是计划经济,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首先政府一定要发挥好它的中间协调、指导与斡旋的作用以及法律的规范作用。

    提高LVA,劳动者就必须优先享有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为此,国家要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推行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卓见成效的“藏富于民”、“让利于民”的惠民政策:对于“藏富于民”,政府要通过税收减免政策来实现;对于“让利于民”,企业要通过利润出让政策来实现。

    当然,要实现“藏富于民”、“让利于民”,从现实操作上来说很难。要实现企业让利,工资才能增长,而实际上,劳动与资本是不平等的。LVA理论只是开放了一个工资增长的空间,至于工资到底如何增长,能够增长多少,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从宏观上必须考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就业情况,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从微观上要考虑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劳动者的贡献率等因素,工资增长是劳资双方和政府三方面综合权衡的结果。

    比如,国资委作为资方代表人,总是站在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的角度上,要不它也绝对不会实行EVA考核;全国总工会作为劳方代表人,肯定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上,要不它一直在极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无疑是站在宏观管理的角度上,一方面要考虑就业状况,另一方面又得考虑工资的合理增长。工资增长过高,超过企业的支付能力,企业亏损倒闭,到时候不雇员工了,这样反而给劳动者带来的就是生存问题了。

    在我国,劳资双方与政府这三方的关系比国外的更为融洽,这样其实反而更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也只有在政府自上而下的指导、调控下,劳资双方与政府三方动态博弈的过程中,三方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权益保障才能最大化,收入分配问题才能更好地加以解决。

    劳动和资本是平等的,要准确衡量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劳动收入状况

    记者:您怎么想起要用劳动增加值(LVA)的概念?其公式表达了什么理论思想?劳动增加值与工资概念有何区别?

    马小丽:理论对接当然要用与EVA相近的概念,于是就创立了LVA,并选择了laboring作为劳动的英文词语。

    我用三个公式反映了LVA:一是LVA=劳动收益-劳动成本,这个公式是和EVA严格对接的;二是LVA=劳动价值-劳动的简单再生产价值,其中,劳动价值是指劳动力价值,劳动的简单再生产价值是指劳动力简单再生产费用,主要还是考虑和资本价值这个概念对接,所以用了劳动价值和与劳动价值相适应的劳动的简单再生产价值;三是LVA=工资(劳动报酬)-法定最低工资,这是和劳动力价值及劳动力简单再生产费用直接对应的。三个公式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LVA的实质,即只有LVA才能准确衡量和计算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劳动收入状况。LVA与大家所日常理解的工资的概念就差一个劳动成本——法定最低工资。

    当然,在现实中,一般而言,LVA很少情况下会小于零,即企业很少会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但是,在一个资本与劳动平等的社会里,劳动者工资不能只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这种情况确是经常存在的。LVA的这些公式反映了一个思想,即劳动和资本是平等的,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应当如此。

    LVA理论主要解决的是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平等问题

    记者:一个理论的产生应当是来自现实的需要,也是指导实践的。LVA对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有什么指导意义?

    马小丽:这是很重要的问题。我感到,目前我国的社会收入分配改革要有一个新的理论来指导,这个新的理论不是凭空产生的,应当有它的现实需要的来源和理论基础的来源。现实需要的来源就是新的理论能否破解分配难题,理论基础的来源我是这样考虑的,LVA的创立,一是来自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立场;二是来自西方主流工资理论 ——边际生产率工资理论的分析方法。

    因此LVA理论主要解决的是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平等问题。其实,在我国,资本与劳动的分配地位的不平等是许多分配问题产生的根源。

    LVA虽然是通过理论对接和理论推导建立起来的,但它有着强烈的理论指导意义。生产要素的报偿应该是平等的。既然资本使用要先付费,扣除资本成本之后才计算资本价值,那么,劳动使用也要先付费,扣除劳动成本之后再计算劳动价值,这是顺理成章的事。当劳动和资本结合在一起时,这个与资本成本相对应的劳动成本,就要先于工资补偿并支付给劳动者。在这里,补偿劳动成本的性质与补偿资本成本的性质是一样的,是为了降低劳动投资风险,体现真正的劳动价值,保障劳动收益的权益。

    LVA不是解决增加工资问题,而是通过理论推导开放工资增长空间

    记者:关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您是如何看待的?LVA是要倡导给劳动者大幅增加工资吗?您如何看待“收入倍增计划”?

    马小丽:关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要建制度,即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是要搭平台,这是关键,即开放一个工资增长的科学合理的空间,否则就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前提条件,LVA恰好满足了这个前提条件。通过LVA,计算出工资增幅的缺口,为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一个工资增长的新平台。

    至于劳动者的工资能否或大幅增长,要看三个层面:宏观环境、微观状况、劳动者的价值贡献。我刚才说了,LVA是理论推导出来的,它不是要解决劳动者大幅增加工资的问题,而是通过理论推导,开放了一个工资增长的空间。

    至于“收入倍增计划”的提法我是不赞成的,LVA理论与其是截然不同的。首先,“收入倍增计划”源于日本的国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这个来源就是错误的,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将其移植到中国来。

    其次,赞成者说是中央支持,人民拥护,这个提法就更加缺少科学依据并过于简单化,按此逻辑也可以说,对于一年收入倍增计划、五年百倍增长计划,人民会更加拥护,但这行得通吗?一个大的分配政策的出台要经过周密的论证,要有理论支持,要对国情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把握,所以,那些赞成者要好好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

    最后,赞成“收入倍增计划”的人说,提出“收入倍增计划”就像邓小平提出的到本世纪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八百美元一样,这就更加有问题了,邓小平提出的宏伟目标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鲜明体现,是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和我国领袖的科学决策和预言。作为学者,我们更应该深入分析国情,寻找理论依据,做出符合实际与逻辑根据的理论探索。

    行业协会应该发挥作用,用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

    记者:您的LVA理论,为工资增长开放了一个科学合理的空间。而要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增加LVA,您觉得有哪些比较可行的措施?

    马小丽:首先,从国家政府角度立法,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国家现在没有一部专门的、系统的工资法律法规文件,现行的有关工资的法律法规文件比较分散:《劳动法》的第五章讲的是工资,还有与《劳动法》配套的一些法规文件,《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签订等五个环节与工资有关的规定,还有有关工资集体协商和最低工资等专项规定,这些都比较零散。所以,对《工资条例》,大家翘首以盼,国家必须要出台工资的系统的法律法规,而且有些条款规定要细,要可操作,可能对企业更有指导意义。

    其次,行业协会应该发挥作用,给企业工资增长提供一个技术和科学方法的支持。人工成本管理、劳动定额制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等,都离不开行业协会的作用。比如,不是说人工成本控制企业的工资就是压低企业的工资,企业压低工资,就会造成人才的流失,企业还得招聘新的人才,而招聘成本等都是计算在人工成本中的,为什么不把这个成本拿出来给优秀员工涨工资呢?用人工成本管理工资其实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国外也是用这种方法。

    最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由国家控制着,相关文件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将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增长与员工的工资收入增长有机地结合起来;非国有企业就得靠国家立法来解决劳动者的工资增长问题了。在企业完全自主分配条件下,经营者的任务是平衡好利润与工资的分配关系,因为利润与工资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为什么有的企业用了各种方法不断改革工资制度,使工资制度模式无不先进、科学、合理,但到头来人才还是流失?这说明,还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所以要从理论上、政策上、宣传上加以解决和落实。

    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把这种理论的导向定位好了,国家再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来落实这个理论,光靠理论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但理论又万万不能没有。现在大家都在谈工资应该怎么提高,怎么缩小收入差距,怎么实行 “提低、扩中、调高”,等等,我觉得还是应该先有一个理论的突破,然后用政策来落实理论,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改革收入分配应自上而下进行,政府应承担立法、协调、指导与斡旋作用

    记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实现收入分配的改革路线应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政府承担着什么样的角色和功能?

    马小丽:要把LVA理论用于实际中、解决实际问题,收入分配改革必须从上至下进行,即政府一要认同一个可应用的理论,二要改变一些现行的法规政策规定,三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才能完成理论到实践的飞跃。

    我国要搞好收入分配改革,政府一定要出面,政府的作用非常大。根据我们的了解,企业都对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等调控手段非常关注。像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将企业的分配自主权全部下放给企业了,只有工资总额没有下放。而企业就等红头文件,有了红头文件,员工都按红头文件执行。改革开放三十年了,现在还是这种情况。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法规政策行事,员工没啥想法;如果要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制度办法,即使内容和程序都合法,一旦据此处理了员工,他们也会提起诉讼。千万不要简单地认为这就是计划经济,这不是计划经济,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首先政府一定要发挥好它的中间协调、指导与斡旋的作用以及法律的规范作用。

    提高LVA,劳动者就必须优先享有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为此,国家要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推行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卓见成效的“藏富于民”、“让利于民”的惠民政策:对于“藏富于民”,政府要通过税收减免政策来实现;对于“让利于民”,企业要通过利润出让政策来实现。

    当然,要实现“藏富于民”、“让利于民”,从现实操作上来说很难。要实现企业让利,工资才能增长,而实际上,劳动与资本是不平等的。LVA理论只是开放了一个工资增长的空间,至于工资到底如何增长,能够增长多少,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从宏观上必须考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就业情况,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从微观上要考虑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劳动者的贡献率等因素,工资增长是劳资双方和政府三方面综合权衡的结果。

    比如,国资委作为资方代表人,总是站在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的角度上,要不它也绝对不会实行EVA考核;全国总工会作为劳方代表人,肯定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上,要不它一直在极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无疑是站在宏观管理的角度上,一方面要考虑就业状况,另一方面又得考虑工资的合理增长。工资增长过高,超过企业的支付能力,企业亏损倒闭,到时候不雇员工了,这样反而给劳动者带来的就是生存问题了。

    在我国,劳资双方与政府这三方的关系比国外的更为融洽,这样其实反而更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也只有在政府自上而下的指导、调控下,劳资双方与政府三方动态博弈的过程中,三方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权益保障才能最大化,收入分配问题才能更好地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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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0: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