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后才发现怀孕劳动合同顺延

2009-08-18 00:00

办完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后 发现怀了孩子 要求复工遭拒
解约后才发现怀孕劳动合同顺延


案情回放
    今年1月,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秦女士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几天后,秦女士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已怀孕两个月,就要求公司顺延劳动合同,遭到拒绝。
    秦女士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经裁决,双方的劳动合同顺延至秦女士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届满。
    公司认为与秦女士解除合同前并不知道她已怀孕,不同意顺延劳动合同。
    诉讼中,应秦女士的申请,法院委托医院对秦女士的怀孕情况进行诊断。医院确认秦女士怀孕发生在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之前。
    东城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析案
    王伟法官:在离职后,秦女士才发现自己怀孕。医院对她怀孕的情况诊断后,确认她怀孕发生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之前。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据此,秦女士要求顺延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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