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2007-09-03 00:00

     目前,正是一些高校毕业生找工作、走向工作岗位的时候。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如果高校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可以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成教学院的毕业生只要取得《毕业证》,也能得到同等对待。

  据海口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通讯业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卫生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负责人提醒,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新办企业都要求是独立核算的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情况由所在地地税机关确定。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具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其中涉及税收的为“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另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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