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违法生育公民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

2007/08/23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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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贵州省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近年来,贵州省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补充,全面推行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探索出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和农村育龄群众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并不断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但喀斯特地貌发育充分,人多地少的贵州省人口形势依然严峻,欠发达、欠开发和人口基数大的省情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本世纪上半叶,贵州省将迎来总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全省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30万人左右。

      为此,贵州省实施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不利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未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资格予以否决。同时《意见》规定,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已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终止其资格,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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