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规:职工工资不涨领导就不能加薪

2007-05-14 00:00

    日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

  据报道,催生这一文件的背景,是近年来上海部分企业工资“只涨老总不涨员工”的情况。2006年,上海市总工会对250家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的调查显示,50.6%的职工在近3年内没有加过工资,最长的6年来分文未加,与经营者和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意见》指出,企业要关注一线职工工资分配问题,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同时,企业应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企业发展与职工工资增长相结合,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

  为使企业处理好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意见》强调,企业应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服务等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各类人员工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对于企业内部工资分配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意见》要求企业结合实际,制订岗位工资制度、奖金分配制度、津贴补贴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工资结构,使工资的相对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保持合理的比例;明确奖金的考核办法、考核周期及发放时间等;规范工资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周期等内容,并对加班加点、病假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凡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的企业,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可参照平均指导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左右的,参照下线增长工资。亏损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11: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