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加班费要算清 前三后四有区别

2007-04-30 00:00

      随着五一劳动节来临,“加班”又成为广大职工关注的话题。近几天来,浙江省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以及各地的劳动保障咨询专线被打爆。

  为此,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醒劳动者:“五一”加班要加得明明白白,加班工资要算得清清楚楚,广大职工要注意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

  加班费前三后四有区别

  温州的陈女士是一名商店的服务员。近日她向热线“12333”反映,公司通知可以选择“五一”的前三天或者后四天加班,加班的待遇也有些不同,前三天加班费150元一天,后四天却只有100元一天。同样是“五一”长假,陈女士问为什么前后几天的加班费差别这么大呢?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答:五一劳动节的法定节假日为5月1日至3日,对于在此时间内加班的员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而5月4日至7日是由两个双休日组成,在此期间的加班可按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也可以安排调休。因此“五一”前三天和后四天的加班工资是有区别的。

  特殊工种也有加班费

  台州某公司的保安小李反映:他做保安好几年了,每逢节假日,老板只送点礼品,不给加班费。老板解释保安是特殊工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费已经体现在日常工资中了,因此不用额外付加班费。小李很疑惑,不知老板的说法到底对不对?

  浙江省劳动部门解答:据相关法律,特殊工时制度主要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但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按日或小时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虽然保安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是小李完全有权向老板讨取节假日加班费用。

  注意维护自己法定休息权

  “我早就和妻子商量好了,今年‘五一’补回蜜月,但现在去不成了!”杭州某公司的孙先生十分苦恼,他说,早在4月上旬就和妻子商定好去云南旅游,但公司突然来了个通知,“五一”前三天一律加班,否则扣发年终奖金。

  浙江省劳动部门解答:孙先生完全可以拒绝公司强制加班的要求;因为“五一”长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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