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政策创造机会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2007-01-23 00:00


  年关将近,2007届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路也走到了一个胶着点。依然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集中凸显出就业的结构性矛盾,面向基层和中小企业寻找就业空间成为目前一条有效的解决之道。

  近日,我省专门出台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指出:通过各项政策引导,“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实现3万名高校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专指珠三角地区7个市以外的地级市)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就业,基本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新录公务员至少1/3是基层工作毕业生

  报考公务员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时的一大选择。如果毕业生选择到基层工作,考公务员时将会享受优待。这次出台的《意见》又进一步细化了这一待遇:从今年开始,省直机关及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这一比例还会逐年提高;财政拨款的省、市、县一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类学校)新补充工作人员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3.此外,省直机关及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1年至2年。

  此外,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两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会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欠发达基层工作两年考研笔试加10分

  高校毕业生,尤其是本科毕业生在初次就业几年后,很多人会选择重回校园继续深造。如果毕业生有过在基层工作的经历,考研时也将享受优惠。《意见》提出,凡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本省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时,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已考取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的,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此外,凡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在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等方面,可适当给予照顾。

  排编制定工资迁户籍给予倾斜和照顾

  我省已为下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保证他们拥有和其他人同等的地位。从去年起,我省就对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安排专项经费帮助其归还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新录用(聘用)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户籍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县城;今后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的,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的人才中介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这次的《意见》又明确指出,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事业单位接收人员时,要优先考虑接收安排选调生和招聘高校毕业生。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乡镇事业编制时,要对接收安排选调生和招聘高校毕业生所需编制予以倾斜。

  在非公有单位缴费年限可以算为工龄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了至少8 0%的工作岗位,如果今后能够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就能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意见》要求,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兑现劳动报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视同仁。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凡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提供小额贷款免收费助毕业生自主创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基层自主创业也是缓解目前就业压力的一个渠道。《意见》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有关部门要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建设、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

  从今年起,我省将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为有贷款需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设立千个见习基地每年培训万名毕业生

  不少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因为缺乏工作经验而被企业拒之门外,没有机会又进一步导致工作经验的缺乏,从而陷入一个求职过程中的恶性循环。为此,我省专门实施了“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

  据了解,全省计划挂牌设立1000个见习基地,每年组织1万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到企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去年我省启动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计划,连续5年每年将组织不少于6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以下基层,从事为期2至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志愿服务活动。从今年起,省财政部门将在毕业生服务期间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800元,每人每年交通、医疗和人身保险等综合补贴2000元。

  对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在升学、公务员考试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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