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白领怀孕被炒 公司劝其做掉小孩
33岁白领怀孕被炒
据罗小姐介绍,她于今年2月入职某港资公司任市场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薪12000元。今年9月10日,罗小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近两个月的身孕,她向公司老板张先生说明了此事。没想到,张老板认为她作为事业型女性,有小孩会影响事业,劝她把小孩做掉,否则就辞职。但罗小姐已经33岁了,好不容易有了身孕当然不愿错失做妈妈的机会,随后她努力和公司谈判,但老板还是坚持如果她要小孩就自己辞职,否则就解雇。
9月29日,该公司人事部交给她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将她解雇。
罗小姐认为她在怀孕期间被炒失业,别的公司不可能聘用她,作为高龄产妇,她的生育保险将无从购买,相关福利也将失去,公司的这一做法实在让人心寒。10月8日,罗小姐向荔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希望讨回公道。
公司避谈解雇事由
11月1日,记者专程到位于人民路的该公司采访。该公司董事秘书黄小姐告诉记者,公司解雇一个人是按照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的,是属于公司的内部事务,对于采访,无可奉告。
随后记者拨通了该公司张老板的电话,张老板则表示,解雇罗小姐是她工作的表现令公司出现损失和混乱。在和记者通话期间,张老板一直避谈罗小姐被炒是否与她怀孕有关。
怀孕被炒可起诉单位
据荔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在一些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女工怀孕被炒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是双方签了合同后,公司发现女职员怀孕了,利用合同期满,不再和怀孕女职员续签劳动合同;有的是合同期内怀孕,单位知道后,借故调换工作岗位,降低薪水,逼迫怀孕女职员离职,有的干脆找借口解雇。由于劳动仲裁需耗时4到6个月,许多外来女工耗不起时间和精力,都是不了了之,很少有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员工,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的劳动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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