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权利公民人人有份
针对一些单位将职工休假权束之高阁,专家们指出
法定休假权利公民人人有份
泰戈尔说:休息之于工作,就像眼睑之于眼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处于超时工作状态,节假日更成了一些企业让员工加班加点的“黄金机会”。不休年假、无法休年假,甚至没有年假……休假权,在一些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被束之高阁。
伴随中国内地长假制度走过第8个年头,专家们呼吁用人单位重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充分体现职工休假权,并让“休假权”这一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带薪休假规定被打折扣
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我国劳动法明确了这样的工作制度。此外还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但是在目前,有相当一批劳动者处在超时劳动的状态,“加班加点”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而担忧“薪水打折”则是阻碍一些人休假的理由。
在北京某电视台工作的邢记者说:“谁不希望享受8小时工作制,但我们大部分工作人员无法做到。制作一个片子,加班到凌晨两三点是家常便饭。要休假,薪水奖金肯定会受影响。因此,单位多数员工都放弃年假。”
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刘振强先生说:“在机关,‘讲奉献’的思想观念占主导,虽然很多人知道休假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大家却不好意思跟领导提休假。再说申请年假必须排队,赶上工作忙的时候,年假形同虚设。”
上海浦东新区总工会针对陆家嘴、张江、外高桥区域“白领”群体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个阶层虽有较高的职业声望,却也有着难以排遣的职业压力:一方面,多数企业把抢争市场的业务指标定为主要方向;另一方面,生活成本提高,使得他们不愿放弃可以晋升、加薪的机会,于是,一头扎进了加班的泥潭,不断挑战生理和心理极限,休假则被抛在了脑后。
据分析,我国企事业单位偏重对加班工作的激励,而缺少对休假权的保障。多数用人单位制定了加班的奖励办法,比如加班费;而“加班加点”经常是评选先进的必备要素。一些领导喜欢卖力苦干的人,如果谁给领导留下了“拼命三郎”的印象,就意味着他在职业前途上有更多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变相侵害。
农民工不知“休假权”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家美发店,姓刘的年轻理发师来北京4年了,换过几家理发店,从没有休过“大礼拜”。他觉得每周只休息一天是天经地义的:“顾客那么多,我们要是每周休息两天,怎么忙得过来呢?”
与理发师相比,这家店里洗头的小妹休得更少。她们是每半个月休息一天,每天早晨8点半上班,一直忙到晚上快11点。每个月工资只有七八百元。
当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带薪休假这一法定权利时,一些农民工却仍遭遇着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的双重侵害。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达11小时,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未享受过加班工资,农民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现象普遍,休息权利根本没有保证。
很少有人听说过农民工休假。原因似乎很简单,国有单位职工休假,受影响的也许只是奖金;而农民工一旦休假,基本上就相当于辞职,没有哪位企业主会耐心地给他留着工作岗位。
“像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和出租车司机,休息不好很容易出事故。”中央党校研究员曾业松说,企业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们加班,受损的不仅仅是拖着疲惫身躯在岗位上坚持工作的劳动者,还有公民休息权及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用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
已经在北京IT行业打拼10年的魏女士对休假之难深有体会,因此,利用多次游历欧美的机会,她特别留意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休假制度。“早在上世纪30年代,法国人就开始享受带薪假期。而在大部分德国人看来,休假就像吃饭、睡觉一样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她看来,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迅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休假的重要性,但是这个转变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延长劳动者休息时间,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早就成为世界趋势。在福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普遍用法律形式规定了10天至30天的带薪休年假制度。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直接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专家关怀教授指出,尊重休息权,不仅是遵守国家法律,也是尊重自身的权益。劳动专家认为,完整意义上的休息不仅包括体力休息,还包括精神休息。一些用人单位领导所谓“顺便干活、随时候命”的要求,既限制劳动者的休息,又使雇用方逃避了支付法定报酬的责任,是一种隐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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