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职业资格考试纠风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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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规定》明确了考试工作人员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对工作人员的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将“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严重违规违纪的,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规定》明确了19种应试人员违纪违规的行为,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将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试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包括伪造证件、使用手机等翻阅参考资料、交换试卷和答题纸、替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等。
《处理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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