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为何产假被撤?

2004-11-22 00:00
   [问题] 

    某公司对其单位一女职工,只允许其请一个月产假,而且在没有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撤了这位怀孕女职工的职务,请问她该怎么办? 

                                            qiufeng9801 

    [苗其巍答复] 

    女职工产假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如今很多企业不敢招收育龄女职工,就是担心女职工一生孩子就长时间无法工作。前一阵,女性应聘者求职时需要填写不生孩子保证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原因就在于此。 

    女职工在生产前后必须放产假,国务院早在1988年就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里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今各地地方性法规有些是超过这个标准的。所谓产前假十五天,是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如果孕妇提前生产,可以把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如果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有少数单位发现员工怀孕,便采取辞退的做法,避免损失,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所以,如果没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怀孕时的女职工不能被公司辞退,即使辞退也应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该销售公司女职工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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