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在苏就业系上保险带

2004-10-28 00:00
    从全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传出信息,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发言单位对“营造良好环境维护民工权益”作了专题介绍。该局局长谢家灿介绍说:到去年末,苏州市登记外来务工人员达56万人。四项保障措施的出台吸引和稳定了民工队伍,避免了“民工荒”现象的发生,也确保了苏州经济能持续高速发展。 

  据了解,苏州出台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实行统一的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让民工与市民享有同等机会和待遇。在就业方面,该市取消了对外来民工的就业限制,取消了“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的政策规定,取消了企业使用农村和外地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取消了向用人单位收取“使用外来民工管理费”;同时加快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跨地区的劳务市场。在社会保险方面,凡在该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外来民工,均须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其中,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享受待遇与该市城镇职工相同,失业保险费则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对在城镇单位之间流动的外来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的外来民工,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算,较好地保障了外来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二是实行统一的工资待遇。该市对外来民工与本市职工实行同等的工资待遇,同工同酬。近年来,苏州市还通过建立工资预留户、工资担保制度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使欠薪保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据统计,今年1至9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企业职工主要是外来民工追讨欠薪953万元。 

  三是实行统一的培训制度。苏州市对外来劳动力统一实行就业培训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使输入劳动力的素质适合于企业的用人需求。从去年开始,该市将外来民工培训列入了市政府的“实事”项目,先后培训外来民工18.5万人。目前该市各类技工学校已与外地20多所职业类学校合作,采取1+2模式招收外地学生3000人,按苏州企业需求培训后,将安排在苏州就业。 

  四是保障民工的健康与生活。为了有效保护外来民工的健康和安全,苏州市建立了“职业危害预警”机制。而且,目前外来民工“集宿基地”建设将被纳入城市开发建设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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