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员工:中英文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案例回放
2004年9月,W先生进入一家外企做技术支持。进入这家企业时,他和公司分别签订了中、英文两份劳动合同。英文劳动合同中规定W先生的工资为每月1250美元,而在中文合同中约定他的工资每月9600元人民币。
工作一个月以后,W先生领到了当月工资——人民币9600元。拿到工资的W先生却觉得吃亏了,因为按照英文合同规定,他的月工资是1250美元,公司应该以美元支付他工资。即使用人民币代替美元支付工资,也应该按照当月的汇率折算。那么,他的月工资至少应该是1250美元×8.27=10337.5元人民币。于是他找到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理论:企业很多人是拿美元的,日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他的工资也应该按英文合同发放。人力资源经理的回答是:企业一向只执行中文劳动合同,所以,工资一分钱也没少。之后,企业仍旧按照人民币9600元/月支付他工资。为此,W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英文合同规定支付工资。然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W先生的要求。
分析
不少外企日常主要使用外文,而管理层又多为外籍人士。为了便于管理者明白劳动合同内容,同时又不违背我国劳动合同应用中文书写的原则,很多外企就与劳动者分别签订中、外文劳动合同各一份。应该说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失为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但是,两份不同文字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一旦遇到W先生这样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情况,双方应该按中文劳动合同还是按英文劳动合同执行呢?《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对此做出了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由此可知,W先生所在的外企按照中文合同文本约定支付工资是符合法规规定的,W先生认为“企业很多人是拿美元的,日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他的工资也应该按英文合同发放的理由无法成立。所以,提醒W先生们:惟一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做法是——在签订中外文劳动合同时,一定仔细查看两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认准中文合同的内容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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