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百万建筑工人有了保险“护身符”

2004-08-23 00:00
   百万建筑工人有了保险“护身符”

    今后北京地区不为施工人员投保的工程将拿不到开工许可证。8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必须投保“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发生伤残或死亡事故时可领取1万至15万元的保险金。昨天上午,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四家保险公司宣布,四家公司联合承保的“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正式启动。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之后第二个法定的强制保险。不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的工程将不得开工。

  ■建筑施工死亡事故多,工人急需投保意外保险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副会长范魁元透露,目前北京市建筑业的从业人员有30万人,此外在京的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还有80万至90万人。这将近130万名建筑业工人今后都必须由建筑施工总包单位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从而改变之前建筑工人特别是外地建筑民工几乎全无保险保障、出了事故全由建筑施工企业来赔付的状况。

  “以前,建筑工人特别是民工,基本上没有任何保障。”一位建筑业人士透露,建筑公司的正式员工有的有三险,或者雇主责任险。而民工则多是建筑施工项目临时由承包单位从外地招聘的外地工人,上不上保险全凭施工单位。“事实上,施工单位或承包企业很少有掏钱给民工上保险的,能不拖欠工人工资就算不错的了。一旦出了事故,总包、分包企业需要出钱安置工人家属,这不但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而且因为赔偿不到位而造成纠纷的也不在少数。为此,北京市建委于今年6月3日出台了这一《办法》,从8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使其成为政策要求的强制性保险和商业化的补充保险,以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

  ■不为工人投保意外伤害险的工程不得开工

  根据市建委的《办法》规定,这一强制保险包含在施工单位给建筑单位(开发商)的施工报价当中,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所以保险费统一由建筑方即开发商来承担。北京市建委将对工程的投保情况进行监管,不为工人上保险的项目有可能拿不到开工许可证。

  据介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按施工承包合同价计收,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率施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费率为1.2‰,施工承包合同价在3000 万元至1亿元的,费率为0.8‰,施工承包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费率为0.6‰。

  保险期限由建设工程开工、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并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的24时止。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标准,赔付1万元到10万元不等。

  ■建筑工人意外险市场每年上亿

  范魁元透露,北京市每年的建安工程产值在1300多亿元,其中新开工工程的合同额每年达到500亿至600亿元。“按照这一数字,建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的保费每年会有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一位保险业人士透露,建筑工人的出险率相对较高,而该险种的费率又极低,保险公司开展这一险种更多的可能是注重社会效益和影响力,但是只要今后与建筑业各方面合作提高安全生产率,保险公司的盈利前景还是可观的。

  目前,这一险种很受建筑企业欢迎。北京建安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高峰透露,从8月2日开始办理投保,到目前全市已经有50多个新开工项目投保了该保险,保险费达到80万元。

  ■相关链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方法经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认可,四家保险公司将联合承保《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北京建安保险代理公司是唯一经过授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经办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将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专用保险单》。目前,建安保险代理公司在建设大厦的服务网点8月1日已经开始受理投保工作。此外,在各区县建委也设有建工人意险服务窗口。

  ■投保流程

  1.北京建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处,设立单独窗口办理,窗口悬挂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的标牌。

  2.施工企业经办人持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原件并留复印件),到办理窗口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专用投保单》(一式三联)。 

  3.窗口服务人员收到材料审核无误后,向企业经办人收取保险费,对于现金交费或工程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的支票交费业务,窗口人员当场进行上机录入,并出具保费发票及保险单;对于工程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下且以支票缴纳保费的业务,窗口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待支票到账后再出具保险单和保费发票,同时将收款收据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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