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项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创业
2004-07-28 00:00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湖北省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规定》,以多项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规定》说,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创业,离岗期限一般为3年,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各种待遇由其创办的企业负责,原单位负责其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事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允许离岗创业者在规定期限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重新上岗后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在读研究生、拥有科技成果的大学生停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科技中介机构,停学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科技人员按《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试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规定》说,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创业,离岗期限一般为3年,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各种待遇由其创办的企业负责,原单位负责其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事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允许离岗创业者在规定期限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重新上岗后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在读研究生、拥有科技成果的大学生停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科技中介机构,停学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科技人员按《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试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