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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31  

面对新环保法,我们准备好了吗?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环保法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号称“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这也让环保法律跟上了时代,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

  因为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由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部凝结了中国环保治理智慧,吸取了之前经验教训、能对症下药的成熟立法。

新增内容

  1、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2、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3、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三大突破

  1、推动建立了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环境容量等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环境保护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基本公共职能。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3、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六大亮点

  1、立法理念有创新。比如里面提出了生态文明,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围绕生态文明采取一些硬的措施,考核机制,采用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很严格等等,原则制定好之后,原则、体制、机制、制度基本都是比较顺畅的。
  2、技术手段加强了。新《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比如加强环境风险调查,比如中共党中央进行的基础研究,包括环境的风险评估,评估之后有利于环境标准的出台,这是第二个技术手段加强了,包括环境信息建设。
  3、监管模式开始转型。过去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新《环保法》修改,产生了一些流域、区域的调整方法。
  4、监管手段出硬招。比如说查封、扣押等全有了。
  5、监督和参与体现环境民主的原则。新《环保法》修订有个很重大的特点,原来是分为准则、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还有法律责任,负责,总共六章,这次修改为七章,法律责任之前专门设立了一章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让老百姓去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6、法律责任超严厉。[详细]

水泥行业如何应对?

  水泥属于高能耗、重污染行业,在这次环境保护法面前必然面临选择。
  在新环境保护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第四十二条都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既然法律条文明确规律对环境污染设备的处理,那么水泥行业,面临的选择有两个:一是退出行业,另外谋出路;另一个是改进技术,引进设备改变排放标准。选择退出行业的另当别论,选择改进技术,提高排放标准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本来在这些行业的利润空间就极为有限,生产成本的提高会导致很多企业处在亏损状态。因此水泥企业需要提高产品附加值,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
  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环保法还着手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因此水泥企业如果违法《新环保法》的话,必受重罚!
  随着1月1日的到来,不管水泥企业有没有做好准备,2015年7月1日起现有水泥企业都要执行2013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到时再没达到治理要求,且超过按新标准更严的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将按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治理整顿,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关闭。因此,还未达到水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要求的水泥企业应该抓紧了!

总结

  其实,以前关于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一直存在,但是“宽”、“软”等弊端的长期存在,一直饱遭业内“诟病”,很难与当今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匹配。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本治污重典,将开启中国环境治理的新篇章,治污轨道将步入“法时代”。这将是对环保部门权力的一次重磅加码,未来在执法过程中,将有法可依,从速度和影响力上将是一次很大的提升。以新《环境保护法》的诞生为标志,“法时代”将实至名归。新环保法,告别“罚”时代走进“法”时代,让我们拭目以待!

您认为《新环保法》会对水泥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关于环保,水泥人这样说:

台泥董事长辜成允:“环保是责任,不是成本。环保与经济持续发展是互动并相辅相成的,绩效良好的环保与经济将构成一个提升社会生活品质的良性循环。我们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尊重环境资源,保护我们的环境。”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叶青:“华新已走出了一条适合国情、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道路。过去,华新是在生产水泥的同时做环保,现在是在做环保的同时生产水泥。”

中国水泥网高级顾问高长明:我对水泥行业发展还是比较乐观的,除尘、脱硝等技术都可以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而且技术成熟。只要按照规范做好,把落后产能淘汰掉,该改造的积极改造,排放达标是可以做到的。总之,理念和管理办法要跟上,监控手段要跟上,真正做到超标即停。

中材环保董事长刘振彪始终认为,水泥行业的竞争将是环保水平的竞争,“水泥企业的环保工作还有很多,需要进行全面的治理。水泥企业只有实现超洁净排放才会更有竞争力。”所谓的超洁净排放是指,除粉尘外,硫化物、氮氧化物、重金属等都得到有效的控制,实现低排放甚至不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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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袁燕萍
邮箱: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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