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磨煤机衬板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广西南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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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5-07-2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07-29 | 开标时间 | 1901-12-14 04:45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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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GXZB-HS-W15-066(第二次)
招标编码:CBL_20150722_16323792
开标时间:2015-08-11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招标公司2015年3号炉磨煤机衬板采购
2、资金来源:自筹
3、项目地点:招标公司
二、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招标范围:招标人3号炉磨煤机衬板改造项目(改造3号炉2台磨)需采购耐磨衬板进行更换,将原来的衬板改造为合理匹配波形参数,波峰、波谷参数的组合自固式双面弧梯波形衬板,使衬板具备良好的抛球、带球能力,使钢球的有效制粉点增加,波形具备良好的主动抗磨损功能,将衬板钢球与煤之间的能量尽最大可能转化到制粉点上来。本次招标采购的磨煤机衬板为“交钥匙工程”,包括磨煤机旧衬板的拆除,新衬板(含配件)及筒体、扇型衬板改造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移交和技术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投标人近 3 年(2012-2014年)具有至少3项燃煤火电厂同类产品应用业绩。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6、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于2015年7月22日至29日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在招标代理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整。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以下列两种方式出售:
1、投标人应通过投标人开户账户将购标书款汇入采购服务机构指定的帐户,并派人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经办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前来购买,采购服务机构确认后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通过投标人开户账户将购标书款汇入采购服务机构指定的帐户,并将本单位正式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汇款凭证、联系方式(经办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服务机构,采购服务机构确认后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8月11日上午10:00。
2、送达地点:招标代理公司。
3、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标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