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耐磨板等设备备件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广东广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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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5-07-2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07-27 | 开标时间 | 1901-12-14 04:45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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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受招标公司委托,对公司耐磨板等设备备件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招标编号:AB201507160579
项目名称:耐磨板等设备备件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耐磨板等设备备件
2、项目要求:
(1)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招标公告,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2)技术要求产品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按图纸制作。产品具有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及材质检验证明。
(3)交货方式:招标公司内指定地点。
(4)验收方式:按图纸制造标准验收。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天内支付。
(6)中标原则:采取最低价评标法。
(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二、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型企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人。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备冶金工厂同类产品使用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或因产品质量、履约不及时等问题被招标公司开除的供应商及涉及质量或其他问题正在被调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复印件留存,邮寄的资料只需要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指定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证明、企业简介。
(3)具备冶金工厂同类产品使用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4)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免收中标服务费。
三、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邮寄的资质文件只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招标公司收到资质文件时间为准。
2、按《招标公告》内容的相关要求,于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到招标代理公司412室报名,递交资质文件并购买标书,购买招标文件:请登入招标代理公司网站购买。
3、邮寄的投标资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17时(不接受上传文件)。
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质文件,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