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锅炉电除尘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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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4-12-1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4-12-19 | 开标时间 | 1901-12-14 04:45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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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CBL_20141212_119963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热电厂#2机组电除尘器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热电厂#2机组电除尘器改造”,项目业已通过招标人上级主管公司核准,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2机组(容量300MW)于2007年8月投入商业运行,锅炉型号HG-1056/17.5-HM35,配备两台静电除尘器,具有独立的壳体,每台电除尘分为四个电场。
2、原电除尘器设计结构不合理,极板极线过长,整体强度过低,严重削弱机械振打效果,积灰、堵灰严重,加之极板、极线变形严重,二次电流难以保持稳定,除尘效率低下,并且各电场的通道数及实际有效断面积均小于设计值,导致除尘器整体无法满足国家烟尘排放标准。因此进行两台电除尘器的改造。
三、招标内容
1、项目范围内两台电除尘器本体及其控制调节装置、辅助设备的功能及结构设计、制造(含现场制作)与供货、运输、土建(如需)、安装与调试、性能试验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改造所涉及到的原有设备、部件的拆除及恢复(如需要)。
2、本改造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
3、有关改造范围、技术要求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投标人应具备本改造项目主要设备的制造能力(提供生产许可证或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具有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还应具有环境工程建设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因资质、经营范围所限,需分包或技术合作,应同时提供相应的分包或合作合同(协议)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内国内2台及以上的3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燃煤锅炉电除尘器改造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在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类似业绩合同;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招标代理公司11028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招标代理公司11028室
附表: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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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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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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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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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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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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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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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组电除尘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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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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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交货(含专用工具、备品备件)须于2015年3月25日之前全部到达现场,施工工期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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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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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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