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婆鸡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治理工程产生的石料三转让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浙江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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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3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2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砂石骨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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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委托,经象山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所 在地 | 基本情况 | 起始价 | 交易保证金 |
1 | 象山县鹤浦镇婆鸡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治理工程产生的石料三 | 象山县鹤浦镇盘基塘婆鸡山 | 本标的为象山县鹤浦镇婆鸡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治理工程产生的石料三,对外公开转让的数量为10万吨,具体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 258.8万元 | 50万元 |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象山县鹤浦镇婆鸡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治理工程产生的石料三,数量为10万吨;
2、委托人提供的标的数量、质量可能与现场实际的数量、质量存在差异,故标的的数量、质量以现场实际为准,如对标的数量、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去现场进行实地看样、测量(由委托人提供基准点);
3、本次标的的交付数量为10万吨,以现场称重设备的实际称重记录为依据进行确认,到达10万吨即停止供应;
4、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买受人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4年12月6日前签订成交合同,总成交价款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4年12月6日16时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
5、买受人在竞得后,必须要把标的按时、及时运输出去,不能积压堆积等造成场地、道路堵塞或其他安全隐患,如不能及时完成运输造成施工受阻,则赔偿出让方经济损失,若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买受人要充分考虑标的运输现实情况,在装运标的过程中,可能会对运输道路、周边村庄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造成的损失、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严格按交通部门技术规范运输标的,严禁超载超限;
7、标的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的装、卸、运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总成交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9、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出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6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5958869998)。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1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4年12月6日前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总成交价款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4年12月6日16时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标准为: 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部分按1%收取;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 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5%收取;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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