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河砂、碎石物资询价采购询价公告
招标单位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部 | 地区 | 北京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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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12 | 项目编号 | LGQZHB-2024-04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砂石骨料 |
相关产品 | 河砂、碎石、砂中砂、砂中砂国标、碎石玄武岩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
河砂、碎石物资询价采购
询价公告
采购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部现就项目河砂、碎石物资采购公开询价。
1、采购编号
采购编号:LGQZHB-2024-04
2、询价内容
询价物资:河砂、碎石;详见附件:询价物资一览表。
询价文件:与采购人联系获取。
3、本次询价采购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3.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商或经销商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物资的供应能力。
3.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须提供2023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2024年5月至8月的公司资金余额表的复印件。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砂石料质量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料源地材料须现场取样检测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场。砂石骨料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同类工程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每份合同封面、合同清单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对应发票一张,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或相似产品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①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②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无行政处罚信息截图;④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8其他要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应满3年,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无外资及港澳台背景;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4.1报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电子文件(正本扫描件)及纸质版送达提交地点。
4.2报价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00时00分。
①电子版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1422446998@qq.com。
②纸质版报价文件:2024年9月19日00时00分前送达(邮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件路一号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生产区。
③未在截止时间前发送电子版报价文件的纸质版递交无效,电子版报价文件与纸质版(正本)报价文件应一致。
5、交货方式
5.1 交货时间:按照甲方施工需求送货,具体需求日期及数量以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5.2 交货地点:北京房山区大件路中铁十四局房桥或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指定收货人卸车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3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汽运将货物运送到甲方工地的指定地点。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所运材料在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5.4 保险:乙方负责办理材料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5.5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货物到现场以双方签收数量为准。
5.6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对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甲方对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的调整,不作为乙方增加任何费用和不能保证供应的理由。
5.7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将甲方采购的货物在指定地点交付甲方指定接货人。对于交付的设施材料,乙方保证第三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标的物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安全、环保责任等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8 在交货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证书,此证书将随设施材料附件一同交予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此证书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6、结算及付款
6.1 结算时间: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买卖双方在结算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结算,并提供签收单、盖鲜章材质书等资料,出卖人在结算确认无误后 3 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后 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买受人。
6.2 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为固定价,以本合同签订的货物单价(含税)作为结算价格,不可更改。
6.3 货款的支付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3个月内支付乙方结算款项的75%;5个月内无息支付至结算款项的 95%,剩余5%为质保金,12个月后无息支付。
6.4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如乙方接受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等方式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6.5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 。
6.6 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6.7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 发票,且发票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提供物资或应税劳务等业务内容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6.8 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并迟延支付6.3和6.4条约定的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6.9 甲方在取得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后,将货款按合同约定汇款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变更银行账户的请求。如因特殊情况,乙方需更改账户为其名下其他银行的账户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除非经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甲方不同意乙方将账户变更为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0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增加的成本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5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11 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5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相当于甲方损失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12 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按不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应税款。
6.13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引起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14 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15 如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16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或结算中扣除,但乙方承诺按合同金额全额(不扣减违约金)开具增值税发票。
7、验收
7.1 验收时间: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及时验收;
7.2 验收方法:货到现场甲方先对数量、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检测报告及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最终验收结果以甲方检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方法标准进行检验;
7.3 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7.4 砂石进场需100%过磅,进场量以甲方过磅为准,乙方应保证货物随到随验。河砂含水率≤3%,超出部分等比例扣除;砂石含泥量应≤3.0%,泥块含量≤1.0%,超出部分等比例扣除,严重做退场处理(实际供货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8、采购人
8.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件路一号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生产区
联 系 人:詹 工
邮 箱:1422446998@qq.com
联系电话:18010200320
9、询价物资需求表
9.1询价物资需求表(河沙HS01包件)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收货人 | 备注 |
1 | 砂 | 中砂(高标号)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9700 | 十四局房桥生产区或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 | |
2 | 砂 | 中砂(国标) | 吨 | 300000 | |||
合计 | 309700 |
9.2询价物资需求表(碎石SS01包件)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收货人 | 备注 |
1 | 碎石(玄武岩) | 5-20mm(高标号)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15100 | 十四局房桥生产区或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 | |
2 | 碎石 | 5-20mm(国标) | 吨 | 380000 | |||
3 | 碎石 | 16-31.5mm(国标) | 吨 | 51000 | |||
合计 | 44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