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一工区经理部水泥询价公告YC-CGJH-2406-5943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 | 地区 | 河南信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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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1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2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泥 |
相关产品 | 水泥、袋装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 EPC总承包项目 一工区 经理部 水泥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 CRCC-15G4C- YDN2 -WZCG-2024-0 702
1、采购条件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 EPC总承包项 目一工区 经理部所需的 水泥 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方式为询比价采购。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 EPC总承包项 目一工区 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
工程概况: 信阳师范学院理工学院: 1.1二期:用地面积约644.1亩,建设规模为265630平方米,满足12000人的办学需要。建设内容包含图文信息中心、学生服务及活动中心、会议中心、教学楼、实验楼、学院楼、看台、学生宿舍、餐厅、师生活动中心、单身教师公寓、人防工程及附属用房、南门车行景观桥等。
3、 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保证金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1000 | 水泥 | P.0 42.5 | 吨 | 2000 | 信阳市潢川县 | 袋装 |
4、询价报价人资格要求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2) 发票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
( 4)生产能力要求: 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诉讼纠纷,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
5、 询价文件的获取
5 .1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0 7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5 .2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 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 京 时间,下同), 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 ( https://www.crccep.com/), 免费注册成会员,通过中国铁建云采平台( https://www.crccep.com/)首页“交易主体登陆”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询价的物资进行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并报名 (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用户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5.3请以银行汇款方式线下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7时(必须为投标报名单位基本账户,个人或其他单位账户汇入不予受理),过期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0 7 月 22 日 18 时 00分。
6 .2报价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完 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截止的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6.3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质量证明资料、投标保证金打款截图。报价人未按附件内格式报价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报价文件。
7、 采购人组织者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 EPC总承包项 目一工区 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梁玉婷 电话: 17361600714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询 价 函 | ||||||||
项目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建设项目(二期)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
我方拟对以下物资进行采购,请贵单位在 2024年7月22日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综合报价) | ||||||||
报价表 | ||||||||
报价供应商: (盖章) | 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 | 备注 |
水泥 | P.O 42.5 | 吨 | 2000 | 袋装 | ||||
说明: | ||||||||
供货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中铁十五局豫东南项目段任意指定地点(具体地址、联系人以买方报计划人通知为准) 1.此表数量、总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需求数量为暂定数量 2.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包含材料、税票、税金、运费、配套材料、配套工具、明示或隐含等的全部费用,为乙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结算周期及付款:双方每次对账核算完成无误相关手续票据齐全后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0%货款,以此类推,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乙方供货验收合格通过后6个月内支付(因乙方原因对账不及时或发票提供不及时,致使甲方挂账延误而导致的给乙方付款时间延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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