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水泥行业排污单位需按规开展自主标记工作 首批五省一区试行
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下达了关于印发《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的通知,据公告显示,首批试点单位为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督促行政区域内水泥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标记规则开展自主标记工作。
以下为原文:
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为做好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以排污单位自主标记为基础的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体系,我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了《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标记规则)。
请结合试点,督促行政区域内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标记规则开展自主标记工作。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我局将结合试行情况及时修订。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部内抄送:监测司。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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