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行业协会应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中发挥作用
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施行之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令第70号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规定内容不长,全摘如下: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其中第五和第六条纯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一到第四条则既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又涉及到设计、设备制造等。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和工作岗位的确定及需标明的基础内容应来自设计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等内容应是企业自身负责的。一般企业对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即常说的安全操作规程比较注重,也比较健全。对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也能做到。但对照安全生产风险公告规定要求的其他内容则或有不全。
新《安全生产法》专门增加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于水泥企业在安全生产共性内容上,行业协会应该遵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做好服务。对生产企业需要标明点的确定,标明的基本内容,建议标明格式乃至规格等提出推荐性意见或指南。对设计、设备制造单位提出需在设计文件、设备出厂说明书中应包含安全生产内容。这样,生产企业可以依据安监主管部门要求,参照协会推荐的共性内容和要求,依据设计、设备制造单位明确的告知内容,结合企业自己的管理模式,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公告要求。
行业协会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法定的义务,这也是新《安全生产法》一大亮点。就从促进水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做起。
编辑: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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