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两诉讼败诉 涉资5895万

全景网 · 2014-09-01 11:13

  周日晚间公告称,四川金顶公司29日收到山东烟台中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在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的两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均告败诉。

  两起案件均为烟台金泉水泥有限公司与烟台市福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属的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信用合作社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借款合同本金分别为653.6万元和2041万元。

  金泉水泥为烟台市第三水泥厂及金顶公司于1997年1月10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后经数次股权转让,金顶公司的股权已转让给万能办公。而原告认为被告第三水泥厂和金顶公司在认缴出资上存在瑕疵,因此要求二者在出资瑕疵范围内对被告金泉水泥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烟台中院判决金泉水泥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分别返还两起案件的借款本息1353.6万元和4541万元,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出资 2818.9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烟台水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原告应按照被告四川金顶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对公司的权利。

  四川金顶表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本次诉讼的后续上诉等相关事宜,并且保留相应的法律赋予公司的合法权利。同时将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和相关规定进行或有负债的预计,实际影响数额将以法院终审判决及最后的执行情况为准。

编辑: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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