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复合32.5水泥落实路径的探讨

十堰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 项歆璐 · 2014-08-27 08:52

  2014年1月底,由中国建材研究总院起草修订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及通用硅酸盐水泥新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取消了复合32.5强度等级水泥。作为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调整产业结构的新思路,目前取消复合32.5强度等级水泥这项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虽然行业上下对这一做法还持有不同的态度,但是很多行业热心的读者已经开始为工作的实施开动脑筋,出谋划策。

  取消复合32.5强度水泥是近期国家将要采取的一项重要的行业结构调整措施,如何有效合理落实,我想谈几点看法与建议。

  对政策措施的三个认识问题

  复合32.5水泥是我国目前市场上使用量最多的水泥品种等级产品,要取消该品种,需要行业内外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目标,才能形成合力,利于实施。

  首先,有业内人士提出取消复合32.5水泥是“淘汰落后产品”的举措。这样的认识定位是不妥的。众所周知,落后产品是由落后生产工艺生产的,在我国,属非新型干法工艺生产的水泥熟料才能被认定为落后水泥产品。到2013年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18.6亿吨,其中新型干法熟料产能已占总产能的95%,说明绝大多数复合32.5水泥都是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的产品,既不是落后产能,也不是落后产品。取消复合32.5水泥品种的主要原因,是少数小粉磨站在混合材掺入问题上,不按水泥产品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及市场监督不力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

  其次,有人认为取消复合32.5水泥政策措施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全部32.5强度等级的水泥品种,像淘汰落后水泥工艺一样淘汰32.5水泥,这样的目标设定是不符合水泥市场需求实际情况的。我们的问题是建筑市场对32.5水泥使用量过大,但即使经过不断优化调整结构,建筑市场的砌筑砂浆、抹面砂浆、地坪砂浆及农村乡镇建设还是需要一定量的32.5水泥。我国市场32.5水泥使用量占总量的65%~70%,而在发达国家市场32.5水泥使用量占比约20%,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取消复合32.5水泥政策措施的最终目标是市场32.5水泥使用量的大幅“减量”,而不是取消。

  再次,关于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的效果问题,有专家初步计算,取消复合32.5水泥后全国水泥总产能将因此缩减2亿~3亿吨,但要达到这个效果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建筑工程市场须大幅度提升高标号砼和高性能砼的应用比例。如果市场对32.5水泥的需求不减量,企业则会转向生产矿渣、粉煤灰、火山灰32.5 水泥,即使将配制C20、C30混凝土全部改用42.5水泥,砼配合比中因水泥标号提高而用量下降,也只能使产能缩减与用量下降同步,化解产能过剩的效果就不明显。推广使用高标号、高性能砼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长期坚持推进对化解水泥产能过剩是有效的。

  政策措施实施的路径

  取消复合32.5水泥措施落实的难点在于市场对32.5水泥需求使用量比重过大及监管措施、检测技术不完善,且取消复合32.5水泥后,市场对32.5水泥的需求不大幅减量,就达不到取消的目的。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政策已实施30年了,前20年政策推进十分缓慢。而近10年国家政策转向引导调控建筑市场的技术进步与施工改革,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应用散装水泥政策的全面实施。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市场水泥需求决定水泥强度等级品种的舍取,这应是行业内外的共识。

  我国建筑领域的设计理念和施工水平与发达国家有明显的差距,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是50年,但是许多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寿命在30年左右,发达国家的实际使用寿命均在70~80年;我国建筑施工结构工程混凝土设计使用标号是以C30为主,而国外是以C50为主;我国市场使用32.5水泥的比重高达65%~70%,在先进国家的使用率仅为20%。承认差距,我们才有追赶的目标。对水泥行业来说,假如现在市场不需求32.5水泥,水泥企业即可全部生产42.5及以上的水泥产品,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的水泥工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水泥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推广使用高标号、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周期,则会大幅降低全寿命周期的水泥使用量,是实现水泥消费减量化、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

  为此,我认为取消复合32.5水泥政策措施实施的路径应是:尽快制修订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高标号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提高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提高抗震防震能力;以规范、规程、标准调控引导建筑市场大幅提升高标号、高性能混凝土的使用;大幅降低32.5水泥的市场使用比重;取消复合 32.5水泥品种。

  同时,我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可出台相关混凝土工程使用水泥品种的规定,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使用32.5强度等级水泥,建筑物中用于结构工程的混凝土应使用42.5强度及以上的水泥,在当前复合32.5水泥尚未取消的情况下,可基本消除少数质量不合格的复合32.5水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隐患。

  科学合理推进行业政策措施落实,只要我们找准了建筑市场技术进步、改革发展这个措施实施的源头、关键着力点,理清了实施的路径,取消复合32.5水泥的政策措施即可稳妥顺利的落实。

编辑:周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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