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水泥企业应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4-06-26 13:06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办〔2014〕49号下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办法》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材行业企业、非煤矿山属《办法》施行的适用范围。

  《办法》在总则中明确,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企业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且能做到有效运行,不是什么只是在墙上挂挂的安全制度镜框;二要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怎样才能做到持续改进,可以从《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条件”要求中寻到答案。《办法》要求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应该看到,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在企业中有不同程度轻视或者忽视。每当安全月来到,或上级通知要求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或有安全监管部门要到现场检查时开展突击性质的大检查,然后整理出报告,罗列检查出多少项隐患,已整改多少项,正在落实多少项等等数据。于是上下都“交了差”,皆大欢喜。至于预测预控体系的建立则更少涉及,能在大修前制定一些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已是不错的了。

  在现实中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形式化”挂勾的管理者有,把安全规章建立与实际执行成两张皮的员工也有,把该细致做到安全警示的范围纵向不到底,横向不到边的现象也有。

  近有报道某水泥厂发生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报道称,厂内发生一辆重型货车和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客车内3名乘客不幸身亡,4名乘客受伤,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说明原本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从源头上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中有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内容,要求运输系统布置科学合理,物流和人流路径短捷,方便作业,尽量避免物流与人流相互交叉、往复、迂回。从实际情况看,往往是厂区内设有限速标识,但执行不力,与中国式过红灯相类似。或厂内道路分道线标识没有或已不明晰,或在道路上存放物料或机具,造成道路通行障碍等等。这些天天能看到的隐患,却又使人习以为常,也就不成隐患了。如果企业建有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话,就可以随时并及时排查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安全规章与执行相统一。如果建有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的话,就可以对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非生产系统流程、功能及相互关系持续发现、分析、改进、解决,而不是等发生事故再吸取血的教训,真正做到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水泥企业能做到安全生产的保证,也是水泥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保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办法》在评审程序上,贯彻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其应具备条件之一是,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在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条件中也规定有,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水泥企业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可以证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社会可以放心;水泥企业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也是向社会作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承诺。水泥企业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不是安全生产的终点,而是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新起点。于此,水泥企业应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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