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近日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发展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排污权有偿取得和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贵州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
据贵州省政府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实施坚持试点先行原则,市场配置原则和分类指导原则;交易主体为:参与初始分配并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现有火电、水泥、钢铁企业法人单位,即2014年5月1日前投入运行或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火电、水泥、钢铁建设项目企业法人单位;申请排污权指标的新(改、扩)建项目所在企业法人单位;排污权储备管理单位。
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便先后批复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截至去年底,累计实现拍卖排污权收入约20亿元。
试点启动阶段主要是启动建立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等,试点实施阶段从2014年5月15日开始,将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现有企业法人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分配,并换发排污许可证,积极推进排污权市场交易,试点评估阶段为2015年12月,主要是组织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
编辑:张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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