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人大发力 推动绿色建筑入法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问题,绿色建筑从上世纪60年代被提出后越来越受到关注。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该条例填补了河北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不仅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也完善了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提高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
条例在规划、用地、立项、设计等诸多环节对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实现对建设全过程的无缝隙监管。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还要求雄安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使用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并对农村新建建筑提出了鼓励和引导的相关要求。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6年起,山东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1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达到9800余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超过60%。同时,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缺乏有效激励措施等,全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不一,亟待将绿色建筑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近日,《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生态立区战略。不久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这意味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立法,加快建立绿色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全力打造自治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格局。
据了解,条例草案将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等要求。由于绿色建筑涵盖建筑规划、设计、审查等全过程,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条例草案中还将依法明确各部门职责,用法律的强制力规范和保障绿色建筑发展。据悉,条例有望在近期正式出台。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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