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碳排放权交易来到水泥企业面前
最近新闻除了雾霾是热点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进入到大众视野。全国7家试点碳排放交易所今年有望开张5家。据有关消息,这7个试点,以2010年的数据来看,人口是2.5亿左右,占全国近20%,GDP11万亿人民币,占到全国近30%。能源消费占到全国能源消费的23%左右。7个地方的碳交易总量年度规模是7-8亿吨。覆盖的企业有2100-2200家企业、事业、实体和建筑业。配额的量基本上占到各个地区排放总量的30%-45%之间。
水泥企业是耗煤大户,有资料显示,每生产1吨水泥熟料,直接二氧化碳排放中,由燃料燃烧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0.280吨;由原料中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达0.535吨二氧化碳。就以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规定,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吨(含)的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实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超额排放企业须在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购买碳排放权,排放企业也可卖出富余的碳排放权配额,从而达到整体节能减排。水泥企业列入重点排放单位是必然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决定》指出,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决定》要求,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决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碳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可以实现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可以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可以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应对全球变暖、促进节能减排的紧迫性,使碳排放权应运而生。这一交易机制的建立,意味着企业的碳排放量如果超过一定额度,需要花钱购买,价格由市场决定。这将增加企业在碳排放方面的成本,从而激发其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对水泥企业比较熟悉的是在2005年由中国水泥协会开展的CDM项目。通过节能减排,从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中获得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水泥企业余热发电等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据《21世纪经济报道》“全国碳交易市场酝酿中 CCER或迎国内市场春天”(12月3日)称,(这一做法随着)11月23日,华沙气候大会最后通过的文本中新出现了一句话:邀请各缔约方自愿取消核证减排量(CER)的使用,将之作为2020以前关闭减排差距的一种手段。还称,尽管力度很弱,但在某一种程度上说,CDM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在国家或区域里正在形成第二代碳市场。
因此,水泥企业应将碳交易的关注点要转入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或者说碳排放交易轮到自己的头上了。碳排放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碳排放权交易的价格将完全由买卖双方自行确定。当二氧化碳有了价钱,实际上就成为一种资源,需要有偿取得。这一市场信号,将引导企业着力节能减排。当企业节能减排,减少了碳排放,有了富余的额度,就可以上市交易,从中获得利益。提升了企业节能减排改造内生动力。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要求,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碳排放交易做法可以将“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通过这一节能减排新机制落到明处、落到实处。
按广东省发改委公布的《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首次分配及工作方案(试行)》,首批纳入碳排放权管理的行业企业涉及电力、钢铁、石化、水泥,共242家,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其中免费发放和有偿配额比例为97%和3%。到了2015年比例则为90%和10%。“十三五”以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再逐步提高有偿配额比例。
初始实行免费发放的配额占比确实很高,但免费发放的配额实行动态下降,且下降速度一点也不算慢。犹如只给企(事)业单位时间很短的一段执行宽限期。对企业来说,节能减排的压力并不小。但如不加大压力,不把压力传递到企业,我国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就会落空。
据《北青网-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将获得一定的碳排放配额,各家必须按照这一额数控制自己的碳排放总量。如果超标则需在碳交易市场花钱向别家购买碳排放配额,若未超标则可以将剩余的配额卖出,也可以自己留存到下一年再用。报道引用了市发改委资环处(气候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给的配额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既有设施的,也就是企业2013年前既有设施的排放值。我们对这些设施的控排系数,是每年缓慢递减的,让企业每年都有自己的减排责任。第二部分是对新上的项目、新增设施,这部分我们没算死,只给了一个核算方法。在整体水平中,设施越先进,越有富余的配额,就越赚。
从上述报道同样可见,北京市对现有企业也要求每年都有自己的减排责任,对既有设施的排放值,实行每年缓慢递减的政策(未见缓慢程度的量值)。
因此,对现有地处试点范围的水泥企业来说,必须将企业节能减排目标与地方试点要求相适应,修订企业的节能减排规划。有条件、有能力实现多减排的话,多出来的免费配额(此值也在不断减少中)就是企业的宝贵资源,就可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流动,从中得益。对设计研究单位也是一次服务于企业的商机,不仅仅局限于减排,如果能为企业实现二氧化碳的捕集和利用,兴许能带来更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台湾的水泥企业在这方面走在了水泥行业的前列。
对不在试点范围的水泥企业来说,也不能采取“等”的被动做法。因为在“十三五”期间将建成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你也毫无疑问将被纳入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成为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从另外角度看,试点范围内水泥企业有偿配额比例在不断提高,而如对其他企业仍可置之度外的话,显然跟不上《决定》提出的“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时间拖得越久,对先实行有偿配额的水泥企业就越显不公平。不在试点范围的水泥企业也应提前谋划,早作规划。
碳排放权交易已经来到水泥企业面前,近两年前,《中国水泥网》据门户网站的有关开征碳税的消息做了有关报道,曾在业内掀起了一拨波浪。本是作为专业网站及早地给水泥工业提个醒应该说是及时的,也是专业网站责任性所在,及早知会水泥业内,使业内及早作出应对,正是符合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之道理。而此事却给某些权威“斥”之为“炒作”。现在,虽然至今(可能由于某些原因)碳税还未出台,但为达到同一减排目的碳排放交易却已毫不迟疑来到了水泥企业面前。我们同样抱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态度,及时地报道提醒,期望得到理解。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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