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过剩背景下如何设计企业退出政策
我国当前产能过剩情况严重,应借鉴国际经验,在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前提下,进一步丰富退出政策体系,加强行业内部协调组织的建设,分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府直接干预政策。
国际社会化解产能过剩的路径和经验比较
国际经验表明,美日欧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主要有两类退出途径化解产能过剩。一类是政府不直接介入,由市场化退出机制自动调节产能过剩的状况。市场化退出机制包括企业登记、注销、进入破产程序以及资本退出机制等,这些机制使得资源可以从不能有效利用的领域退出,参与到新的循环之中。在产能过剩状况下,低成本的、顺畅的市场退出机制能让企业将资金设备等快捷地从产能过剩的领域撤出,通过市场主体对自身产能及经营的调节,起到调整产能过剩的目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完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是化解产能过剩的根本性机制。
另一类是政府在某些特定行业产能过剩时进行直接干预,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政策等,通过实施回购、推动兼并重组、扩大消费、限产、促进产能海外转移、淘汰落后产能等手段,化解本国产能过剩问题。这些行业包括农牧渔等受自然资源约束的行业,也包括纺织、钢铁、造船、汽车等基础性工业行业。这些行业主要包括:一是投资规模大、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二是涉及国家安全、被政府保护的特定行业,三是难以通过市场简单退出的行业。
在政府直接干预的举措中,通过补贴来刺激消费不被看好,它被认为因透支消费需求可能不利于行业中长期的稳定发展;但实施回购、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产能海外转移这些广义的退出政策体系和建立完备的市场退出机制等政策,一直被视为解决产能过剩的有效举措。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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